将乐县禁止燃放“孔明灯” 避免火灾隐患
针对元宵节期间群众燃放“孔明灯”祈祷的习俗,2月12日,将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商铺、文具店、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点以及城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禁售、禁止燃放“孔明灯”宣传活动,民警详细讲解燃放“孔明灯”容易引发火灾的危害,要求业主禁止销售“孔明灯”,并向群众倡导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以避免火灾隐患,安全欢度元宵。 (肖瑞华 谢光辉 郑承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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