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财政每年从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单列200万元,用于扶持商贸企业发展。”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商贸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包括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奖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等举措,为我市广大商贸企业带来了福音。《意见》以奖励为主,除了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已列入统计名录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年销售额(营业额)比上一年增长达30%以上,按当年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第二年按3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20%给予奖励。对当年经市统计局确认为新增的限上商贸企业,当年新增税收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的100%奖励给企业,年终再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批发、零售贸易企业2万元,住宿、餐饮企业3万元。 (本报记者 杨燕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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