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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开展《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宣讲

2016-11-28 09:36:13叶水江 范慧梅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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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11月21日,大田县委五楼会议室气氛严肃,县几套班子和乡镇、部门党政一把手等11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正在听取专题宣讲。

11月8日起,市纪委组成宣讲团,就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专题宣讲,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走前头、做表率,推动各级党组织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此次宣讲由市纪委主要领导担任团长,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作为成员。宣讲团成员先后分赴各县(市、区)、教育系统、国资委系统及部分中央、省市属单位,坚持问题导向,用身边人身边事详细解读《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增强

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严问责体现真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落地,营造勇担当、敢改革、善作为的发展氛围。

今年7月《问责条例》出台和9月省委《实施办法》印发后,市纪委常委会进行专题学习,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地带头精研细读,以案析规、以案说理、以案释纪,深刻领会其中的实质和要领,为《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率先垂范,准确把握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敢于动真碰硬,防止制度走偏、铁规空转;同时,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专项巡察,用督查巡察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大田县委书记熊旭明表示,将把《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中心组集中学习、支部学习、辅导报告等形式,掀起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热潮。

“中央出台《问责条例》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问责,而是以问责促进负责、促进担当,是为了警示教育、倒逼加压、推动工作。”尤溪县委书记杨永生说,要对照《问责条例》、找准定位,把问责工作压实到各级党组织,促进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

“《问责条例》只有在执行中,才被赋予生命力,当好《问责条例》的推动者,抓好《问责条例》的宣传教育,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将乐县纪委副书记戴陈凌说。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听了报告,备受教育,对《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的理解和把握更加全面、系统、深刻,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把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树立起来。

泰宁县新桥乡党委书记天祥表示:“作为一名乡镇党委书记,要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要求,自觉坚持带头学习、带头执行、带头查处,对有苗头性的、倾向性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还要问责一起,做到绝不手软,也不姑息。”

“《问责条例》就是一剂祛病良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祛病强身,让党的初心历久弥新,让党的领导坚强有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宁县里心镇纪委书记罗章贵说。

此次专题宣讲共30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接受教育,责任意识得到了增强,持续释放有责必问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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