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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男子非法持枪打野猪获刑一年

2017-05-26 10:43:33张平 杨建玲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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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5月26日讯(通讯员 张平 杨建玲)【案情】家住三明明溪县的80后李某平日爱好打猎,2016年5至6月购买了射钉器、射钉弹及空心钢管,并于同年9月份组装成射钉枪用于田里打野猪。2016年10月10日,经群众举报,明溪县公安局夏坊派出所民警在李某家中查获该射钉枪及装有60个弹头、46发子弹的挎包。经三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射钉枪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审理】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判处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评析】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提醒市民:非法持有枪支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私藏枪支配件也属违法行为,持有者应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如发现身边有私藏枪支、配件的行为,应积极向公安部门举报,共同守护平安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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