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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罪

2017-06-12 15:28:39徐巧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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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3月12日讯 (通讯员 徐巧)近日,建宁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揭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非法所得10870.2元和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审理查明,2001年1月,被告人揭某某与张某民、张某明以2000元价格向某村委会承包某山场林木采伐权,承包期限为一年。在承包期间,因未能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被告人揭某某征得该村村委会同意,承包期限延长至砍伐完毕止。

2016年8-11月期间,被告人揭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该山场砍伐林木并销售,违法所得木材款10870.2元。2016年11月,揭某某在运输林木途中被建宁县林业执法大队查获,经技术人员鉴定,被伐林木共计234株,立木蓄积量69.0404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揭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其购买的山场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就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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