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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开房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2017-08-14 10:15:29范立新 伍国融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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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6年4月的一天,有数次吸毒被行政处罚劣迹的朱某从乡镇到宁化城关朋友家做客。酒足饭饱后,朱某在宾馆床上辗转反侧,戒食毒品多日后毒瘾在酒精的刺激下又按捺不住,于是其打电话给毒友李某询问他现在是否有毒品。果然,李某手中正好有一包毒品,他也想找好朋友一起“分享”新产品,遂两人合计由李某携带毒品和吸毒工具在朱某入住的酒店房间内一起吸食。两人吸食后,又先后打电话给巫某、张某等三人,邀请他们一起吸食毒品。正当他们吸食完要回家时,被宁化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审理:经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提供场所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容留他人吸毒罪成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决朱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

评析:毒品猛如虎,年富力强的身体和幸福美满的家庭在毒品的侵蚀下变得满目疮痍,毒品犯罪成为社会的严峻考验。并非只有贩卖毒品才是犯罪,容留他人吸毒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此类犯罪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下被动提供,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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