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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一退休老人太寂寞盗窃财物寻开心

2017-09-11 10:11:02丁丽萍 邓小燕 代杨洁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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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为打发时间,竟通过偷东西来排遣寂寞,结果受到法律的惩处。日前,将乐古镛镇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因偷取他人财物,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74岁的严某某是将乐企业退休职工,每月可领取2000多元退休金,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为打发时间,他竟然想到通过偷东西来找乐子。平日里,严某某经常出入自己住所附近的一些农贸市场和店铺,趁人不备时盗窃钱物。由于商贩一般对老人不甚防备,以致于严某某一直未被发现。

5月8日上午9时,严某某乘坐班车到达白莲镇某药店准备买治疗皮肤病的药。途中,他发现一中年妇女杨某携带大量行李,行动不便,便起了盗窃的心思。乘被害人不注意,严某某用右手将其红色钱包盗走,取走钱包内2张面值百元人民币及硬币后,将钱包丢弃。

5月13日,受害人杨某发现被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地派出所根据店内的监控录像将严某某锁定并抓获。被抓后,严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严某某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多次作案,被警方抓捕2次。办案检察官考虑到违法嫌疑人严某某年龄在70周岁以上,妻子常年卧病在床,对严某某进行深刻的思想教育后,于6月30日将其取保候审。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严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决定对其提起公诉,适用简易程序。

(丁丽萍 邓小燕 代杨洁)

编后语:老年人阅历丰富,为什么会有人老了反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一些办理过不少老年人犯罪案件的民警提到了“心理问题”,他们认为,人上了年纪之后,判断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下降,记忆力衰退,反应迟缓,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才会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最重要的是,老龄化加速,“空巢老人”增多,特别是农村老年人更为严重,他们缺乏法律知识、守法意识也较为淡薄。其实早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就首次规定老年人犯罪需酌情从宽。而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也对老年人犯罪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罚的适用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适当地放宽对老年人的刑罚并不会使刑罚丧失预防功能,反而能更好地发挥其预防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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