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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017-09-30 09:47:50李远明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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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批准了《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关于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更好地保护万寿岩遗址,传承优秀历史文化,让文化遗产惠及人民群众,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

万寿岩遗址是旧石器时代古人类文化遗址。2000年1月,时任福建省代省长的习近平同志两次对万寿岩遗址的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使遗址得以幸存。此后十多年来,我市认真落实习近平同志的批示要求,扎实做好遗址保护工作。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万寿岩遗址保护管理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为加大遗址保护力度,制定一部与万寿岩遗址保护利用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和迫切。

市委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从立法项目的确定到条例的具体制定,市委常委会会议多次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汇报,并就条例制定提出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条例》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充分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在政府起草《条例(草案)》期间,通过参加有关会议、参与调研论证、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提前介入《条例(草案)》的起草。在常委会审议阶段,教科文卫工委、法工委先后多次到遗址所在地开展调研,听取市、三元区政府相关部门和遗址所在地的镇、村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公告、发函等形式,向机关单位及社会公众、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等征求意见;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法工委召开专家论证会;多次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就一些重点问题进行认真探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反复修改《条例(草案)》。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修改后,今年6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再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条例》。

《条例》共二十六条。内容涵盖万寿岩遗址的保护、管理、利用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设定的重要制度和主要规范有:明确界定遗址概念、适用范围和保护区域,确定遗址保护管理体制,突出遗址保护规划的性质和地位,建立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的配套保护管理制度,从法律规范上明确遗址公园的定位,对遗址利用作出规定,明确行为约束和法律责任等。

(三明日报记者 李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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