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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法院:十余载纠纷不断 多方联动解心结

2017-11-02 10:03:3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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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11月2日讯(通讯员 卢新煌)近日,大田法院多方借力成功调处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使十余年积怨的亲兄弟双方解开心结、握手言和。

合作建房埋症结

刘某荣、刘某熙系亲兄弟,二人于1979年合作建成“盛美堂”房屋,刘某荣又于80年代末通过与他人互换的形式将房屋背后农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至自己的名下。1993年,刘某荣、刘某熙分别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至此,两家尚能和谐相处。但至2000年,刘某熙认为按照农村习惯其有权在自建房屋背后农地耕作,遂试图在“盛美堂”屋后土地上栽种桃树,但刘某荣则坚称自己享有该地块承包经营权予以阻扰挠,双方产生纠纷,矛盾症结就此埋下。

在前后争吵了近5年后,双方仍未就该地块使用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刘某荣于2005年8月以刘某熙侵犯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向大田法院起诉,双方对簿公堂。该案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刘某荣对该地块享有使用权,其也同意刘某熙继续在该农地上种植果树,同时约定如刘某荣经审批获准在该农地上建房或该农地经政府开发时,刘某熙应将种植的果树迁移。调解后,刘某熙在该农地上养鸡至今。

再次讼争矛盾烈

2010年以来,刘某荣家庭承包经营的水田先后被福建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征收,遂以此为由多次要求刘某熙归还“盛美堂”农地用于种菜食用。因刘某熙不同意,刘某荣于2016年9月向镇政府申请确认该地块的使用权。镇政府经审查后认定刘某荣享有上述争议农地的使用权,该事项亦已经县政府复议维持决定。决定生效后,刘某荣以要在争议地块种菜食用为由,要求刘某熙排除妨害,再次诉至大田法院。而刘某熙一方也因在双方一次激烈争吵拉扯中摔伤而耿耿于怀,扬言药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为此到处投诉、信访。

多方借力解心结

大田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了事情的前因后果,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明了,依照相关法律可以直接作出判决。但同时也认为简单下判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使双方矛盾更为激化。有鉴于此,承办法官转变办案思路,将该情况报请县政法委协调,政法委方面也予以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大田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国土局、镇政府等多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协调此事。在工作组多次走访当事双方阐明法律、土地政策后,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调解,分别与他们沟通协调,对刘某熙占用他人耕地释之以法,对刘某荣按照农村习惯晓之以理,对二人年近古稀之年的兄弟情分动之以情,双方最终同意摈弃成见,就该地块按一定比例共同使用,兄弟二人及家人再不因此事纠缠难了,十余载的恩恩怨怨至此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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