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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假借交易之名 骗走货物获刑

2017-11-15 10:33:54谢明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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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11月15日讯(通讯员 谢明珠)赊货不成,与人合谋,假借交易之名,骗走价值29075元的童装后玩失踪。近日,尤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最终陈某甲、陈某乙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陈某甲、陈某乙共同在尤溪县西城镇农贸市场经营童装店。2014年至2016年1月期间,陈某甲向被害人朱某某批发童装,后因陈某甲拖欠朱某某约63000元的货款,朱某某便终止与陈某甲合作。陈某甲、陈某乙预谋,由与被害人朱某某未谋面的陈某乙以虚假的身份与朱某某交易,取得朱某某信任后骗取朱某某的价值29075元的童装。后朱某某多次通过陈某乙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陈某乙,要求支付货款,但陈某乙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将该联系号码丢弃。

尤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甲、陈某乙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计2907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陈某甲、陈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陈某甲、陈某乙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审前社会调查结果,可以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正是因为总有一些人通过透支他人信任的方式获取不义之财,才让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日益降低。诚信即金钱。如果人人都能为建设诚信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市场经济就会更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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