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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通报六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2017-12-19 10:14:24叶水江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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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通报了查处的六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明溪县枫溪乡财政所原所长张瑞云,枫溪乡经管站原站长、财政所原会计张家勤侵吞扶贫资金问题。2012年3月,张瑞云伙同张家勤将虚列项目套取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捆绑资金13万元进行私分,每人分得6.5万元,二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3月,明溪县纪委分别给予张瑞云、张家勤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缴全部违纪款项,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清流县委农办原副主任廖金辉,龙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继龙等人工作失职问题。清流县委农办原副主任廖金辉、扶贫股原负责人赖德才,清流县龙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继龙,副科级干部黄礼忠、干部陈添彬,龙津镇桥下村党支部书记李军才等人,在2015年造福工程申报、验收、发放过程中,未能正确履职,致使33户非龙津镇桥下村村民违规领取造福工程补助资金40.3万元,并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8月,清流县纪委分别给予廖金辉、王继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赖德才、黄礼忠党内警告处分;龙津镇纪委分别给予陈添彬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军才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尤溪职专总务处原主任詹振忠挪用阳光工程培训费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问题。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詹振忠利用管理尤溪职专学校财务的职便,挪用阳光工程培训费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等共计23.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12月,尤溪县纪委给予詹振忠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缴全部违纪款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宁化县石壁镇张家地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德祝、村委会原主任张清东侵吞造福工程危房补助金等问题。2012年5月至2014年1月,张德祝、张清东二人利用协助管理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项目的职便,侵吞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6万元,分别从中分得3.8万元、2.8万元;2014年上半年至2016年1月间,张清东利用职便,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分别违规帮助其弟弟、弟媳申报并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各1.2万元。2017年5月,宁化县纪委分别给予张德祝、张清东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建宁县黄埠乡桂阳村村委会主任张显德克扣残疾人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5月至2016年10月,张显德在担任桂阳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克扣4户残疾人补助资金1.8万元,作为村财使用。2017年4月,建宁县纪委给予张显德党内警告处分,该笔资金被如数追缴并补发到位。

沙县大洛镇文坑村原党支部书记罗邦旭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款等问题。2013年9月,罗邦旭以其妻杨某某的名义,虚报为贫困户向上级申请并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2万元;2015年1月,罗邦旭利用职便,非法占有拨付给本村五保户杨某某的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款0.8万元。2016年11月,沙县纪委给予罗邦旭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时任分管领导大洛镇党委副书记张泉儿被问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做到责任落实、政策落地、工作扎实、成效真实,确保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圆满完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盯住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把监督执纪问责往实里抓、向深处做;对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者严惩不贷,严肃处理和坚决纠正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进行严肃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叶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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