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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婷:铁肩担道义 柔情暖人心

2018-01-01 12:14:01郑丽萍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蔡晓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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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婷在全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

铁肩担道义 柔情暖人心

——记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刘文婷

●三明日报记者 郑丽萍 文/图

在罪犯眼里,她正义凛然、刚正不阿;在当事人眼里,她温和亲切、耐心细致;在同事眼里,她好学不倦、勤奋敬业。她,就是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刘文婷。

从事检察工作21年来,刘文婷先后荣获“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省检察机关行装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去年11月,她获得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的“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个人二等功”。

为了公平正义

2015年12月,清流县检察院对县环保局在刘某涉嫌污染环境中不依法履职一案提起公益诉讼,成为全国首批、全省首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并胜诉的案件。

然而,胜诉的背后却凝聚了刘文婷和办案干警们的心血和艰辛的努力。

公益诉讼属于新生事物,牵涉面广、影响力大、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因此在试点初期,实行最高检、省、市、县检察院层报审批制。面对县检察院摸排的线索,刘文婷也有过迷茫: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起诉后行政机关如何反应,法院是否支持,法律文书如何起草……案件办理过程,刘文婷如履薄冰,生怕一着不慎,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影响公益诉讼试点进程。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遇到阻力在所难免,在院党组和上级院的支持下,刘文婷多次到清流和当地检察院的干警主动对接行政机关,耐心解释公益诉讼制度的内涵和意义,取得了理解支持,保证了检察机关顺利履行职责。

最后该案得以成功办理,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对该案作出批示,入选最高检第八批指导性案例,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典型的示范意义。

公益诉讼试点两年来,刘文婷带领市县两级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同志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建立“市检察院主导、市县两级院联动和内设机构互动”工作机制,整合办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积累了经验,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了群众利益

回想起自己主办的第一起民事抗诉案件,刘文婷仍记忆犹新。

2013年,刘文婷接手尤溪县某村民委员会与黄某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审查过程中,她发现原审判决不顾法律、政策规定,支持了非法转让、砍伐水土保持林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存在严重错误。

刘文婷深知办好此案,意义重大。她潜心专研,对《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合同法》等有关条例法规进行再学习,查阅参考省林业厅下发的大量相关文件,最后结合案情反复提炼抗点和论据,提出抗诉。再审中,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被采纳,彻底推翻了原审判决。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在2013年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中,刘文婷完成的该案抗诉书,被评为了全国百篇优秀法律文书。

“到民行部门申请监督的群众,不少来自家庭贫困的弱势群体,检察监督往往成为当事人寻求公平正义的最后一根稻草,这对我们的群众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刘文婷说。

为了检察梦想

1997年,刘文婷通过省首届公务员考试,成为了永安市检察院的一名新人。“让青春在公诉席上闪光”,是她一直的追求和梦想,然而事与愿违,入院后多年她一直在综合后勤部门工作。

刘文婷服从组织安排,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没有忘记梦想。一次偶然的机会,检察长批准她到批捕科和起诉科兼职,跟班学习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业务,她十分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机会。此后,哪怕工作再忙,她每年都要经办一些案件,积累经验,一步一步朝着自己的目标前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12年综合部门的工作经历,以及从未中断的业务学习实践,帮助刘文婷实现了梦想。

2009年,刘文婷任职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终于从“幕后”走向“台前”。她兢兢业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检察官的忠诚誓言。

“检察工作就像是我的家人,对它有着一份特殊的情怀。”以一颗赤子之心面对着一方百姓,刘文婷书写着自己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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