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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检察院促成十二家煤场搬迁侧记

2018-01-17 10:45:43陈长回 吴斌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蔡晓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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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助力环境污染整治

——三明市检察院促成十二家煤场搬迁侧记

●陈长回 吴斌

“昔日,富兴堡尘土飞扬,煤灰污染令人窒息,周边居民苦不堪言;如今,三明的南大门,山青水秀、空气清新、宜居宜业,当地群众赞赏有加。”截至1月9日,位于三元区富兴堡辖区国道4公里处的12家煤场和煤炭加工企业全部搬迁,并连续保持258天没有原煤粉尘污染纪录。

变化背后,折射出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关注民生、果断决策,也得益于市检察机关尽责担当、忠诚履职。

关于富兴堡辖区国道4公里处煤场兴起与整治的来龙去脉,还要从上世纪90年代生产需求和城市南扩矛盾说起。富兴堡位于市区南部,是市区通往大田县和闽南地区的交通要道。因为交通便利,毗邻矿区,邻近工厂企业,成为上世纪90年代煤炭产品精加工的首选地,陆续有煤场企业进驻,相继聚集了12家煤粉加工企业。随着城市发展南扩,煤炭加工及运输产生的粉尘污染和企业废水无序排放,严重影响市区空气质量,妨害周边居民日常生活起居,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煤场重新选址搬迁势在必行。从2015年起,市委、市政府连续三年将煤场的关闭搬迁事宜列入全市重点工作。

面对边整治边反弹,治理效果不明显问题,人大代表十分关注,多次提出意见建议。2017年3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将整治任务交办给市检察院,要求市检察院牵头三元区检察院介入煤场污染整治工作,发挥生态检察职能,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

为此,市、区两级检察院及时组织专项整治工作调查小组,对煤场用地性质、储煤情况、生产情况、环评、工商和土地审批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时固定证据。经过为期半个月的调查取证,从中核实了12家煤场存在未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或逾期临时用地未办理续期手续、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违规事实。针对个别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管的问题,未对违法违规企业采取进一步的行政强制措施,督促相关企业履行恢复林地、或恢复土地用途义务问题,分别向区林业局、区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5份,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规范履职。

随着调查的深入,煤场污染的事实基本查清,问题性质得以准确认定,三元区检察院据此形成《三元区检察院关于富兴堡四公里煤场调查摸底情况的报告》,为三元区委、区政府制定《三元区富兴堡四公里及白沙北山储(售)煤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提供了依据,三元区政府牵头组织林业、环保、国土、水利、城管等10个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开展为期近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活动,促使这个老百姓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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