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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林改,让沙县青山变“金山”

2018-02-12 09:42:06乐小丽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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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日报沙县记者站 乐小丽

2月5日,沙县高桥镇新桥村“炭窠岭”300多亩的山林,在经历严寒之后,依然青翠欲滴,郁郁苍苍。

“这片是6年龄的山林,长势特别好,山林‘绿’起来了,我们林农心里也乐开了花。”村支书廖其泉介绍,村里共有林地面积9815亩,林改前是名副其实的“靠山吃山”,但收益有限。2016年实施新一轮林改后,该村成为了沙县林改“四共一体”林业合作经营模式和“福林贷”首个试点村,林农们尝到了甜头。

2004年,沙县启动林权制度改革,将林地分到组或到户经营。但是,由于林农普遍存在缺乏专业的管理、资金投入不足、技术应用水平低等问题,导致出现造林成活率不高、抚育不到位、间伐失管等情况,还要面对火灾、森林病虫害等自然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和三代林造林林地肥力问题。

为破解这一难题,2016年沙县探索建立“股权共有、经营共管、资本共享、收益共盈”四共一体模式,合作双方共担管理费用、共享经营利润。

当年8月,新桥村率先与县采育总场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山林总面积约1150亩,通过对村股份林场林地进行资产评估,将51%的股份转让给县林业采育总场,由其负责管理。

县林业采育总场按照“先预付,后结算”的办法支付林地使用费,新桥村每年可获得县采育总场支付的股权转让资金占用费、林地使用费等持续性收入近6万元。除主伐时取得的经营利润外,其他盈利按年化收益5%的复式利息计算股份预期收益。

在“四共一体”模式基础上,高桥镇还推行“混合经营”林地合作经营新模式,以上里村为试点,去年10月与县林业采育总场签订林地合作经营协议,合作山林总面积279亩。“混合经营”林地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合作经营林地的投资,允许股权流通,让市场“活”起来。

新一轮的林改,让林农们看到了实实在在的收益。之前林农自营时,每亩山场主伐时出材量只有6至7立方米。现在,由县林业采育总场经营管理的新造林地,确保出材量达12立方米以上,否则由采育总场进行材量兜底和收益兜底。

林权改革激活了农村新经济组织的活力,实现多方收益,而“福林贷”则盘活了小额林业资产。

“福林贷”以优惠的利率、快捷的审批、灵活的运作,破解了林农贷款难的瓶颈,促进了林业增效、林农增收。村委会牵头设立村级林业担保基金,林农按一定比例交缴保证金,由林业合作社为林农提供贷款担保,林农以其同等价值的林业资产作为反担保申请贷款。林农在其授信额度内仅需办理首贷手续,一次审批、循环使用,授信3年。贷款额度12万元—20万元,贷款月利率不超过5.9%,并享受林业小额贴息,年贴息率3%。

林农洪英钦共有185亩山场,去年他通过“福林贷”获得了12万元贷款,这笔贷款全部投入到山场管理中,解决了燃眉之急,增强了他养林护林的积极性。

洪英钦高兴地说:“山木已成林了,接下来每年投入会越来越少,坐拥青山就是坐拥‘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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