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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炒信,最高可罚200万元

2018-02-12 10:12:46曾凤清 聂艺璇 陆君星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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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日报记者 曾凤清 实习记者 聂艺璇 通讯员 陆君星 文/图

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施行。其中,增加了对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公布并实施。2017年11月进行首次修订,也是全面修订。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细化了对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有关规制,对网络刷单炒信这一违法行为形成更大的震慑。”市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科骆晓波表示。刷单炒信的商家将面临吊销营业执照以及高额罚款等处罚。

监管!对刷单炒信“毒瘤”开刀

2017年5月下旬,市工商局查获了我市首例刷单炒信案件,成功捣毁市区一处涉嫌从事平台电商刷单炒信的窝点。

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当时接到群众举报,三元区三化五村居民区内,有几名年轻人天天待在出租屋,屋内仅有几台电脑,行为非常可疑。举报人表示,怀疑这群人在从事电商刷单炒信活动。

接到举报后,市工商局网监科会同检查支队联合出击,经过一段时间的踩点、调查,最终成功捣毁这个窝点,现场查获电脑9台,相关人员8名,并当场获取了刷单炒信的关键性证据,主要负责人陈某对刷单炒信行为供认不讳。

“刷单炒信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刷单商家获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扰乱了市场秩序。”骆晓波说。刷单炒信不啻为网购市场中的“毒瘤”。

市工商局自2016年设立网监科以来,对包括刷单炒信在内的网络违法行为,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在前期落实网店实名制、规范网络经营主体以及平台经营者“亮标亮照”经营的基础上,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监测力度。2017年,全市共办理涉网案件107件,比增189.19%。

“我们目前还通过统一全市电商数据采集标准,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骆晓波说,“同时,利用一些重要的节点,比如‘国庆’‘双十一’‘双十二’等,采取定向监测。”2017年,我市从492个监测样本中,发现问题样本11个,立案处理了3件。

为网络经营戴上“紧箍咒”

“这几年来,国家对刷单炒信行为的法律监管越来越严格。”骆晓波说。

据他介绍,对互联网经营行为的监管,此前主要是依据2014年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也就是常说的国家工商总局第60号令。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而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更进一步明确:“不得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家单位联合签署印发《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相关政府部门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采取联合行动,对刷单炒信行为集体亮剑。

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共享“炒信黑名单”信息,并在参加联合行动的企业内部,对“炒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阿里巴巴、腾讯、京东、58同城、滴滴出行、百度糯米、奇虎360、顺丰速运等公司,均签署了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书,开始内部共享炒信信息。同时,针对整理出的炒信名单进行重点监测。

“很多刷单炒信的账号都是被纳入监测的。有些虚假交易的环节,看上去好像没有漏洞,都有按照网络交易的流程一步步执行,但是这些刷单的账号不少都被纳入了黑名单,所以商家一旦用他们来刷单,就很快会被追踪到。”赵荣说,自己身边就有朋友因为刷单而被封店的实例。

良法护航 净化网购环境

如今,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刷单、炒信等方式,帮助自己或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市场经济应是法制经济,网络新经济更加需要法律法制来保驾护航。骆晓波介绍,目前国家正在抓紧制定《电子商务法》,从有关该法草案的报道来看,会对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面作进一步强化,将为消费者网络购物提供进一步保护。

同时,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也提醒消费者,在网购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货/送货单等。

如若发现被商家“刷单炒信”制造的虚假信用蒙骗,市民可向卖家所在的网络购物平台或卖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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