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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三个骗子扮演不同角色组团忽悠老年人

2018-04-02 10:25:24乐小丽 罗 兰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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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日报沙县记者站 乐小丽 通讯员 罗 兰

打着“包治百病”的旗号,三个骗子街头扮演不同角色,组团忽悠老年人,将几十元一斤的民间草药以数千元的高价出售。近日,沙县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三名被告均获刑。

组团忽悠 街头演“双簧”

骆某今年46岁,家住南平,长期处于待业状态。去年2月中旬,她手头紧,想弄点钱花,于是联系了老友陈某和张某,商量找点赚钱的路子。三人均是无业人员,打工嫌累,做生意又没有本钱,一合计,要不干点来钱快的买卖吧——诈骗。

对于骆某而言,诈骗不是头一回了,2016年5月18日,她和陈某就因为诈骗被福清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

诈骗是个“技术活”,要筛选目标对象,撒下诱饵,还要分工合作,互相配合演一出好戏。经过商量,三人决定以卖草药的方式对防骗意识薄弱的老年人下手。

骆某上网购买了“一口钟”“地龙参”等民间草药,花费成本30元。约定张某负责摆摊,陈某假扮医生,骆某物色目标对象。

一切准备就绪,去年3月20日,三人驱车来到沙县高砂镇,当天是圩日,街上人来人往热闹非凡,很多住在村里的老人都到镇上赶圩。

很快,他们锁定了目标——胡大娘,胡大娘年近七旬,只有一个人,正是最好的“猎物”。

骆某热情地与胡大娘搭讪:“大娘,你也来赶圩啦?”

胡大娘一脸疑惑,她不认识骆某。

骆某说:“哎呀,我上次还去过你家,你忘啦?”

胡大娘想了一会,犹豫地说道:“你是……上次跟我女儿一起来的那个……”

骆某连忙顺着胡大娘的话说:“对啊,就是我啊!今天她怎么没陪你赶圩啊?”

“她没空哦,很忙。”听说是女儿的朋友,胡大娘放下戒心,和骆某闲聊了起来。

二人边走边聊,正聊得起劲,冒充医生的陈某“登场”了。

偶遇“名医”,骆某喜出望外,赶忙拿出草药,向“陈医生”咨询功效。

陈某一见草药,双眼发亮,如获至宝:“这个药好啊!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都能吃!很多病都能治,是个好东西呀!你从哪里弄来的?”

骆某忙指着不远处的张某说:“我在她那买的。”说着,将“医生”和胡大娘一起带到张某的摊位前。

张某也跟着附和:“这个药真的好,我婆婆原来眼睛看不清东西,自从吃了这个药,看东西清楚多了,现在还能做针线活呢!这个药很难采到,我就剩这么点了,卖完就没有了。”

胡大娘信以为真,有些动心。自从上了年纪,身体总出现这样那样的毛病,药吃了不少,一直不见好,这个药真的这么神奇吗?

见胡大娘动了心,“陈医生”赶紧预定了一袋草药,眼看草药快没了,胡大娘不再犹豫,以2800元的高价购买了“最后一袋”。  

骗局败露 三人一锅端

回到家后,胡大娘觉得事情有点蹊跷,于是打电话问女儿是否有个这样的朋友,并将刚才发生的事情一五一十说了一遍。

女儿一听,就知道母亲被骗了,赶紧让胡大娘报警。

接到报案之后,民警立即展开了调查。经调查,三人以同样的方式,先后诈骗二名老年人共计人民币5000元。

去年3月25日,三人在沙县某宾馆被公安人员抓获,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还赃款。

沙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骆某、陈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三名被告诈骗老年人财物,应从重处罚。骆某、陈某有前科劣迹,应从重处罚。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在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并将违法所得退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骆某、陈某、张某犯诈骗罪,判处骆某、陈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后 记

近年来,老年人上当受骗的案例屡见不鲜,其中高价购买中草药、保健品成为主要受骗方式。随着年龄增大,老年人身体机能下降,出现慢性疾病,求医心切;其次,老年人的防护意识薄弱,接触到外界信息较少,容易受人迷惑。因此,诈骗集团将目标对准老年人,采取多种诈骗手段,组成连环套,诱使老人购买高价中草药、保健品。

法官提醒广大老年朋友要提高防范意识,切勿轻信他人所谓的“神丹妙药”,要科学就医,去正规医院看病。选购药材或者保健品,应当去资质齐全的正规药店购买,否则,轻则上当伤财,重则误用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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