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偷鸡不成蚀把米 男子盗窃未遂获刑
2018-04-04 11:39:51胡敬春 张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晓卿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三明4月4日讯(通讯员 胡敬春 张平) 【案情】俗话说:“偷鸡不成蚀把米”,三明男子官某盗窃未遂却换来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刑罚,为自己一时贪念付出了代价。2017年9月27日中午,被告人官某到明溪县雪峰镇石灰窑的曾某家中,趁其家里无人,进入厨房,找到房间钥匙后打开房间门锁,欲盗窃房间内的财物时,被主人曾某当场发现并报警。当晚,官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 【审理】经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官某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盗窃,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官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评析】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官提醒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勿伸手,伸手必被抓”,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换来牢狱之灾。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