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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男子煽动群众阻碍民警执法获刑

2018-04-16 09:55:48叶紫薇 洪珊珊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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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梅列区人民法院对杨某阻碍民警执法的行为进行了审判。

法院认为,杨某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杨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同时,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三款还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杨某犯妨害公务罪,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其同案犯王某的案件在进一步追查中。

2017年3月31日21时许,梅列区北山新村有居民发生纠纷,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

在出警过程中,现场涉嫌殴打他人的王某被民警依法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王某不但不配合,还咬伤了一民警的左手。其朋友杨某见状,跟着起哄,多次用手推搡,用身体撞击民警,严重阻碍执法。不仅如此,杨某还在现场高呼“民警打人啦”,企图煽动周围群众一同冲击民警,造成现场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议论民警执法。

之后,赶来支援的民警将杨某制服并带回调查。经鉴定,现场受伤民警的伤情为轻微伤。

经查实,出警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并未出现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杨某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处罚拉扯民警,并采用煽动群众的方式诬陷民警打人。(叶紫薇 洪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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