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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区商品房“限售”规定细化

2018-05-25 09:59:34林芳芳 黄宝琴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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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市政府办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简称《通知》),5月21日,市住建局就贯彻落实《通知》有关事项进行细化规定。

《通知》称:“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我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非我市户籍居民在我市购买第一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未满三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市住建局解释,“三明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家庭成员拥有本市市区户籍的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只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市区户籍的,无论其他家庭成员是否为市区户籍,均视为市区户籍居民家庭。

认定居民家庭拥有商品住房套数,以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提交的居民家庭全部成员的《三明市区房地产登记情况》记载为准(含已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但未办证的房屋)。居民家庭在一套住房中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未满三年”是指从2018年5月18日《通知》实施之日起出售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未满3年。

针对交易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市住建部门也进行了明晰。例如,通过离婚析产、继承或遗赠(含部分买卖部分继承或遗赠,部分赠与部分继承或遗赠)等原因取得的住房,上市交易年限以前手权利人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时间为准;通过司法裁决、拆迁返还或调解、共有人之间份额(全部或部分份额)转让等原因取得的住房,上市交易年限以现手权利人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时间为准;因补换发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市交易年限以原发证时间为准。

确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户口迁离市区需出售限售住房的,应当提供户口迁离证明、社保医保转移证明或行政事业单位调动文件等。居民家庭遇重大疾病等重大突发事件需出售限售住房应急的,属于特殊情况,经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住建部门集体研究审核同意后,方可解除其限售条件。

此外,对因涉及《通知》调控原因已签订售房合同(包括预订合同)但尚未网签、不符合住房限售规定的,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无条件办理解除合同、退还相关费用等手续,不得以违约为由要求当事人(预订人)承担违约责任。

据悉,今后三明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唯一住房在办理房屋存量房网签时,若出售人提供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未满3年,出售人应向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及居民家庭全部成员的《三明市区房地产登记情况》。 (三明日报记者 林芳芳 黄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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