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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三明市环境保护状况公报

2018-06-03 10:11:52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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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现发布《2017年三明市环境保护状况公报》。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辖区沙溪、金溪、尤溪的年度水环境质量保持为“优”,18个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96.4%,优良比例居全省首位,其中,14个断面均值为Ⅱ类,大田高才(尤1)、永安洪田(文1)、沙县东溪口(东支1)和水汾桥(沙12)4个断面均值为Ⅲ类。

全市4个主要湖库中,泰宁金湖、安砂水库和东牙溪水库各项目年均值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但街面水库因溶解氧超标属Ⅳ类水质;4个湖库的营养状态指数为31.5~49.4,均处于中营养水平。

列入考核的110个小流域断面,监测了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生化需氧量(BOD5)和总磷6个项目,以7~11月均值作评价,其中,Ⅰ类占2.73%、Ⅱ类占52.72%、Ⅲ类占41.82%、超Ⅲ类占2.73%;Ⅰ-Ⅱ类断面比上年提高了37.27个百分点;Ⅰ-Ⅲ类断面较上年提高了11.82个百分点;仍超标的3个断面分别是梅列蕉溪长深高速南侧(pH超标)、三元蕉溪铁路桥(氨氮和BOD5超标)、尤溪际后溪(氨氮、总磷和BOD5超标)。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全市1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空气环境质量

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61天,达标率98.9%,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综合指数为3.50,优于上年0.01个单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六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辖区十个县(市)空气质量六个监测项目的年均值全部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达标率在98.6%~100%,综合指数在2.32~3.51。建宁、泰宁、明溪、将乐、尤溪、宁化和清流七个县的空气质量,在全省58个县级城市排名中位居前十。

(四)酸雨率

三明市区降水pH均值为5.48,比上年下降0.01个单位,酸雨率为37.6%,比上年上升2.0个百分点。

(五)声环境质量

三明市区昼间区域噪声等效声级均值为54.6分贝,比上年上升0.1分贝,属“较好”等级,生活噪声源影响范围最广,其次为交通噪声源。昼间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均值为67.6分贝,比上年下降0.4分贝,属“较好”等级。市区四个功能区共5个测点,全年监测四次,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85%,夜间达标率为80%。

(六)自然生态环境

全市有林地面积17853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76.8%,居全省前列,森林蓄积量1.65亿立方米;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680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5处、面积681平方公里,省级6处、面积177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小区800处、面积823平方公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数量约占全省的1/3;国家、省级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分别有6处、19处和2处。沙溪、尤溪、金溪三大流域径流量196.65亿立方米,比上年少50%。全市年均降水量为1483mm,较常年偏少1~2成;年均气温19.7℃,较常年偏高1℃。全市年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6.04万亩,水土流失面积逐步减少。

二、环境污染治理

(一)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三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和《进一步提升市区空气质量行动计划》,强化工业、面源、移动源等污染治理。三钢公司200m2烧结机脱硫、焦化煤棚、烧结厂南区料场防风抑尘网、烧结厂180烧结机头烟气与130脱硫系统分流改造等8个项目建成投运;三化公司现有生产线全面关停;建成区及周边17家煤场、渣场完成关闭、搬迁;汇天药业公司煤改气项目建成;三纺公司拆除了2台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城投广场、动车南站、三明万达等重点工地均配备“雾炮”和微灌喷雾系统;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中心城区餐饮业完成了“煤改气”,关停了煤气公司造气车间,市区居民人工煤气置换LNG或“天然气混空替代气”;全市共淘汰黄标车2132辆,超出省下达任务的6.6%;完成了国道205线外改工程。全面完成《进一步提升市区空气质量行动计划》14个年度重点项目。

(二)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主要流域及其小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围绕工业污染防治、生活污染治理、农村污染防治、水生态安全保障、库区生态环保等十个方面,投资7.75亿元实施了66个治理项目。创新“五治”(以责促治、以法促治、以企促治、以利促治、以晒促治)工作法,全力推进小流域综合整治为民办实事项目。2017年,在列入考核的110个监测断面的小流域中,我市率先在全省消除了劣Ⅴ类和Ⅴ类水体。“五治”工作法被《八闽快讯》刊登推广。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

按照“控新治旧、削减存量”要求,立足于全过程综合防控,完成了福建(尤溪)金东矿业采空区尾矿膏体充填、宁化行洛坑钨矿重金属防治工程等2个项目。全市涉重金属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铅、汞、镉、铬、类金属砷五种排污总量均控制在省下达的目标内,全面完成年度重金属减排任务。全年辖区未发生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

(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印发了《三明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完成了全市土壤环境重点行业企业名单筛选及大宗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排查,以及《三明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编制。在全省率先开展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的样品采集。

(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实施《2017年度三明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明确各县(市、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并建立分级考核机制,对辖区12个县级环保部门、69家重点产废单位、22家其他产废单位及8家经营处置单位进行了督查考核,并对所有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规范化管理执法检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升。建成了三明金牛水泥公司回转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大田红狮水泥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10万吨/年)等项目,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全省最大。

(六)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全市有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34家,其中废水11家、废气10家、污水处理厂12家;省控重点企业28家,其中废水11家、废气20家、污水处理厂2家。国控企业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完成率为99.0%,全指标监督性监测完成率为98.1%,其中,废水、废气、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率分别为100%、97.5%和97.2%。省控企业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完成率及全指标监测完成率均为100%,其中,废水、废气、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率分别为100%、98.3%和100%。

(七)重点污染企业自行监测

我市列入“省污染源自行监测数据管理系统”的企业有78家,有19家完成了监测方案的变更、备案;适时开展了企业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完成监测并公开结果;对30家废水污染源的31台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了比对,合格率为94.6%;对21家废气污染源的29台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了比对,合格率为92.5%。全市污染源自行监测完成率为99.85%。

(八)放射性物品专项治理

我市持续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共现场检查放射源110枚,督促11枚废旧、闲置放射源完成收贮,与所有放射源单位签订了辐射安全责任书,保障了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三、环保行政管理

(一)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

我市以群众满意为标尺,坚持问题导向,将省上下达的任务、环保督察发现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策划成项目,认真抓好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贯彻落实。同时,围绕建设“水净、河清、天蓝、地绿、居怡”美丽三明目标,创新责任书考核内容,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考核,实现环保从“督企”到“督政”的转变。2017年,我市较好地完成责任书既定的目标任务,在全省考核中成绩优秀,名列前茅。各县(市、区)考核结果:泰宁、将乐、沙县、明溪、建宁、尤溪6个县为优秀,其余县(市、区)为良好;市直部门考核结果前十名依次为环保局、发改委、林业局、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局、住建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三钢集团。

(二)全力配合环保督察

主动对接省督察办,组织开展自查整改。抓好档案调阅,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提供了7批/1600余份材料,向省环保督察组提供了6批/1万余份材料。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按时保质保量查办了31批/243.5件信访批办件。积极配合现场督察,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对尤溪、沙县等6个县(区)的21个现场点进行了核实,省环保督察期间对大田、永安等7个县(市、区)31个现场点进行了督查。立足我市主要媒体,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强宣传报道,营造了浓厚舆论氛围。

(三)排污总量控制

根据省下达的“十三五”减排目标及上年完成情况,制定了2017年度全市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比上年削减400吨、38吨、281吨和304吨。全力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实施,全年完成水减排项目25个、气减排项目7个。经核算,2017年全市上述4项污染物依次分别减排533吨、88吨、1515吨和815吨,超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四)环保行政审批管理

市本级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54项(其中报告书25项、报告表29项),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42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项。市环保行政服务窗口共办理审核审批210件,窗口接待、解答环保业务咨询1000余次,被授予“优胜窗口”4次、“示范窗口”12次、“文明窗口”3次,获得“年度审批服务先进窗口单位”称号。

(五)建设项目全流程改革

市环保局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制定印发了《环保简政放权服务绿色发展十条措施》,围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排污交易、环保验收等三个环节,在全省率先进行建设项目全流程改革。全市共有受惠企业2000余家,合计节省审批时间2400天,节省排污权交易成本1300余万元。《中国环境报》(2017.7.27)、《福建日报》(2017.4.24)分别作了报道。

(六)排污许可管理

组织开展了国家统一编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时核发了8个行业/96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其中造纸43家、火电1家、自备电厂4家、水泥企业15家、水泥协同处置1家、炼焦1家、氮肥1家、印染16家、原料药6家以及含电镀工艺的8家。

(七)国控地表水质量监测实行采测分离

自2017年10月始,我市国控地表水监测实行采测分离制度,每月上旬由环保部委托第三方采样公司采集地表水样品分装运至市环境监测站,按规定交接后分发到实验室,每月18日前将分析数据上报到国家地表水质量监测网。

(八)环境质量会商制度

2017年2月始,我市建立环境质量会商制度,按月、季度、半年、全年进行环境质量会商,加强监测数据共享和环保业务协同,对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全年印发11期会商情况通报。

(九)排污权交易工作

全市排污权出让成交总额9455万元,位列全省设区市第一,其中11家企业出让成交额8504万元,企业获利达6392万元。排污权储备出让年成交额达951.3万元,有16家企业申购了新建项目排污指标,成交总额达610万元。

(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2017年,我市有503家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其中市级参评企业398家,评价结果:“环保诚信”11家,“环保良好”222家,“环保警示”90家,“环保不良”25家,有50家因停产暂缓评价。

(十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我市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企业新增20家,保额2635万元,并率先在三元黄砂工业园探索建立园区整体投保机制,为全省该领域改革提供经验。

(十二)环境信息公开

编撰并发布了《2016年三明市环境保护状况公报》。2017年,市环保局主动、及时公开各类环境信息3883条,其中,政府信息156条,环境信息3727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0条。明确398家企事业单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公开率达100%。

(十三)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2017年,除永安市、沙县外,辖区的8个县各新建一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于年底前完成与省环保厅的数据联网。全市共建成、正式投运了30座空气自动监测站,并全部实现联网。

(十四)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

市环保局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18件,其中市人大建议7件(主办4件、协办3件)、市政协提案11件(主办8件,协办3件),均已按时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全部得到“满意”评价。

(十五)环保信访投诉查处

全市查办各类环保投诉2882件,其中,“12369”热线1903件,国家信访平台32件,省环保厅长信箱54件,微信举报267件,网络举报158件,群众来信391封,接待群众来访77批/94人次,办结率均为100%。

(十六)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化建设

加强新媒体建设,开通了市环保局官方微博。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年刊(播)发环保新闻报道133篇(条),《新华每日电讯》、《中国环境报》、《福建日报》、《东南卫视新闻》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开展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举办了市区环保开放日和“巾帼美丽三明行动”。组织相关学校参加了“国际环境小记者项目新闻作品大赛国内选拔赛”等全国、全省的环保社会实践,先后有61人次获奖。

加强全市环境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管理,全面保障了环保网络平台及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转,三明环保专网联通率位居全省前列;开展了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应用和培训,完成了“市生态环保智慧监管云平台”项目(一期)前期工作。

(十七)落实从严治党强化作风建设

市环保局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专题研讨,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推动工作作风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召开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抓好主体责任落实。2017年,市环保局被国家环保部、人社部授予“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四、环境执法监察

(一)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市环境监察支队在2016年全国环保执法大练兵中,

荣得“全国地级市表现突出集体(第二名)”,尤溪县环境监察大队也获得“全国县级表现突出集体(第六名)”,市支队和尤溪县大队各有2名、1名人员被评为“全国表现突出个人”,先进集体和个人占比居全国、全省前列。在环保部“京津冀大气污染强化督查”中,我市抽调精兵强将参与,在检查企业数量、发现存在问题等方面均名列前茅,被综合评定为第一名。

(二)环保专项行动

2017年,我市先后开展了“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清水蓝天——斩污行动”、“砖瓦行业整治”、“厦门会晤环境质量保障”等二十余个环保专项行动。在“生猪养殖污染整治”中,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现场,形成强大舆论攻势,拆除、关闭了生猪养殖场(户)614家;立案查处61件,处罚人民币190.72万元;办理适用行政拘留案件14起,实行按日连续处罚2起/23万元。在“砖瓦行业整治”中,出动执法人员233人次,检查企业93家,立案查处4家,取缔关闭11家,责令停产整改11家。在“厦门会晤环境质量保障”中,出动执法人员775人次,检查涉VOCs企业233家,立案处罚4家,限产停产3家,停产整改6家,限期整改32家,拆除取缔废旧轮胎、废塑料造粒加工点各1个。

(三)执行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

全市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2起(其中市本级4起),办理适用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164起,其中行政拘留40起(其中市本级4起),限产停产54起,查封扣押67起,按日计罚3起;处罚环境违法企业214家次(市本级29家次),处罚金额达1875.96万元(市本级269.89万元)。在环保部公布的2017年24个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中,我市入选了3个,被作为示范样板向全国推广。

(四)排污费征收和“费改税”工作

全市征收排污费3935.49万元(其中市本级1171.85万元),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同时,环保与税务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做好环保“费”改“税”的相关交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平稳顺利的过渡。

(五)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控制

环保和教育、文化、公安、城管等部门通力合作,对建城区范围内的噪声源开展了“拉网式”巡查排查,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产噪单位开展污染防治宣传。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713人次,检查上百家产噪单位,立案查处4家,合计罚款2万元。

(六)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网格

我市创新环保监管模式,按流域设立了4个网格监管小组,组织同流域的上下游、不同流域之间交叉执法检查。各县(市、区)也完成了二级、三级、四级网格的划定并发布实施。依托环保大数据云平台,完成了应用软件(计算机)和APP(移动终端)开发,实现了信息采集、事件流转、处理反馈和评价考核等功能,建立了全市三、四级环保网格员(2220名)档案信息库。全年网格员上传环境问题2647条,均得到有效处置。

(七)环境执法“大练兵”

以练出“风貌、本领、水平、成绩”为目标,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将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范围扩展到全部基层环保部门,发动执法人员全员参与。注重运用暗查和突击检查,探索“测管联动”,开展“雨夜执法”、“错时执法”,大幅提升了执法能力。“大练兵”期间共立案处罚394件,办理重、大案172件。对重、特、难案件的查处,建立了案件综合分析、审查制度,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八)环境应急管理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扎实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了环境应急处置机制和管理指挥平台,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完善了《三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各风险企业编制应急预案,新增完成环境风险评估企业162家。2017年8月10日,在黄砂工业园福建三农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成功举办了“2017年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五、自然生态保护

(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2017年,泰宁县在省内率先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评估及考核验收。9月中旬,环保部授予泰宁县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荣誉称号。

(二)饮用水源保护立法

我市在省内率先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立法,完成了《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的编制。该草案已通过市人大第二次审议。

(三)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开展东牙溪水源保护区内的吉峰、坑源、顶太、草洋4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督促管护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市区饮用水源地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提高水库自净能力,遏制富营养化趋势。加强县乡两级饮用水源保护,结合年度流域整治,推进大田坑口水库饮用水源地整治等项目,并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评估和乡镇及农村饮用水源地信息采集工作。

(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项目

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前期工作,做好现场迎检考评,得到国家部委和专家的高度肯定。2017年底,以我市为主的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被纳入国家第二批试点,争取到专项奖补资金4.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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