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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村,监督到村里架起民心桥

2018-07-19 10:06:29沈昌培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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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日报通讯员 沈昌培

如何提升乡镇纪检干部履职能力,让基层百姓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去年4月,三明市纪委推行乡镇纪检干部住村工作法,通过重心下移,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让基层百姓真真切切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7月5日,清流县龙津镇纪委书记魏祥耀和往常一样,与另外两名纪检监察干部到该镇南岐村去住村。

“今天我们到村里去,主要任务是对2017年已脱贫对象及2018年扶贫对象进行访查,看看是否存在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现象。”路上,魏祥耀说明了此行的目的。

在三明市,像魏祥耀一样住在村里开展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情景随处可见。

干部住到村重心沉下去

2017年2月,三明市纪委按照省纪委的要求,在每个乡(镇、街道)配齐3名纪检干部,规范化管理干部提名、干部考核、办公硬件等方面,着力破除基层监督难问题。

“人员配备到位后,我们主要在乡镇纪委100%有自办案件上下功夫。”据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全市乡镇纪委的配备人员情况看,大部分都是刚接触纪委业务的‘新兵’,要实现乡镇纪委100%有自办案件要求还需下一番功夫。”

如何破解这一瓶颈?去年3月,三明市纪委班子成员分赴挂包县(市、区),就如何提高乡镇纪检干部工作本领进行专题调研。调研发现,要解决基层纪委干部本领恐慌问题,落脚点应放在着力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把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履行好。

随即,三明市纪委在全市推行以必谈、必访、必讲、必看、必查为主要内容的“五必”乡镇纪委干部住村工作法,要求乡(镇、街道)男性纪检干部每月住村时间不少于2天,变坐等群众上访为走出办公室住村访查,与群众面对面坐在同一板凳上拉家常、访民情、解民忧,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以“必查”为例,我市明确村级党组织建设、“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党费收缴情况,农村民主决策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必须察看的内容。对其中搞变通、打折扣、走过场以及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严查严处。

随着住村工作法的推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状态发生了很大变化。2017年3月,刚从清流县直部门转任乡镇纪委书记的魏祥耀,对此感触颇深:刚进入纪检队伍时,总感觉抓监督心有余而力不足,通过住村工作法的推行及相关业务培训,2017年以来镇里已立案10件,其中自办案件7件。现在干纪检,底气更足了!

监督到村里架起民心桥

“李书记,感谢你们为我追回5万元补助款,让我住进新家……”7月4日,大田县梅山镇香坪村贫困户叶清修紧紧握住镇纪委书记李生军的手,激动不已地说:“要不是你们,我还被蒙在鼓里呢!”

叶清修家里4口人,其妻智残,家庭收入低,一家人挤在40多平方米的土木结构老房子里,被列为国定标准贫困户。2016年8月,叶清修被列为造福工程异地搬迁和危旧房改造对象,按标准4口人可获得10万元补助款。

2017年3月,叶清修新房通过验收后,县里相关部门将补偿款核拨到他的社保卡上。而叶清修只收到了5万元补助款,老实巴交的他认为这些钱是分批拨付的,只等着剩下的钱拨下来一起还上建房欠的钱。没曾想,这一等就是将近一年。

正在老叶万般无奈之际,恰好遇到李生军到村里住村入户访查,老叶反映了相关情况。李生军立即向镇党委和县纪委汇报情况,随后镇纪委对这一问题线索展开初核。经查,香坪村党支部书记叶长深在任职期间,借帮助叶清修代保管社会保障卡之机,将其易地搬迁扶贫补助款部分5万元存入个人账户,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5月,叶长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剩余5万元危房改造补助也终于回到叶清修手里。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乡镇纪委干部工作动能增强,群众对乡镇纪委干部认可度更高了。

监督在一线本领强起来

眼下正值我市村级组织换届,建宁县均口镇纪委书记柯建华和他的两名同事显得格外忙碌。

“村级党组织换届在即,为严把换届纪律关,前些日子我们纪委干部到村里住村,收集到了反映部分村‘两委’候选人的信访件。”柯建华一边核实信访件,一边向笔者介绍,业务显得非常娴熟。

回忆前年刚走上纪委书记岗位时的状况,柯建华记忆犹新地说:因之前没有接触纪委业务,各项工作开展起来显得十分吃力。他清楚地记得,去年4月开展住村工作,他和同事到洋坑村入户的时候,有群众向他反映村干部套用工程款支付招待费问题。当时收到信访举报,心里既高兴又紧张,高兴的是收集到了线索,紧张的是不知从哪里下手!回到住地,柯建华就与同样没有办过信访举报的两名住村纪检干部讨论许久。

第二天,柯建华和同事回到镇里,翻阅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进行“补课”,并向县纪委信访室干部请教。几番学习请教后,柯建华和同事们通过一个星期的调查取证,全面掌握了有关情况,处理了相关责任人。

住村,从发现问题入手,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渐渐掌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方法,履职能力也得到了提升。2017年,全市乡(镇、街道)共立案件561件,同比上升11.53%,其中自办案件336件,同比增长92%,实现了100%有自办案件;今年前6个月,全市乡镇立案335件,占立案总数47.59%,其中自办案件185件,占比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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