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落实全省首例未成年人保护处分措施
2018-09-08 11:22:25郑宗栖 章培源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你正值青春年少,你的未来还有无限可能,希望你能够满怀信心,认真走好未来的人生路……”9月4日,大田县检察院成功落实全省首例未成年人保护处分措施,并为4名未成年当事人发放训诫书,开展训诫及亲子教育活动。 2017年8月至9月间,龙某伙同刘某、郭某、李某、陈某、余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式强行劫取学生手机5起,抢劫钱物价值人民币4812.35元。案件后经大田法院审判,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在此案中,郭某、李某、陈某、余某等4名未成年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并属于从犯。为矫治上述未成年人的偏差行为,预防其再犯,大田县检察院联合公安部门联系郭某等4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为4人落实了保护处分措施。在训诫教育会上,检察官以同案犯的判决书为素材,深入剖析犯案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训,阐明他们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引导他们端正思想态度,摈弃不劳而获的错误价值观。并对监护人的监护方式提出改进意见,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触法少年”的处理问题,是近年来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大田县检察院为了更好地挽救这些孩子,在“一放了之”和刑罚处罚之间建立针对“触法少年”更具有针对性、更有效的司法处理措施,预防再犯罪。为了更好地帮助4名青少年矫正不良行为,检察院还与县团委取得联系,邀请社工参与,为4人制定个性化的帮教措施,让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重返校园。 “不以处罚为目的,教育、矫治是核心,关注人回归社会,这体现了《未保法》的核心精神,有利于办案专业化、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大田县检察院未检科负责人说。 (郑宗栖 章培源)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