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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法院审结一起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案

2018-09-29 16:16:44张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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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9月29日讯(通讯员 张平)现今,网购成为了百姓生活中时尚的消费方式,而80后男子谢某宗却打起了网购的歪主意,利用他人身份注册网店,并以网络购物退款名义实施诈骗。近日,明溪法院公开审理这起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判决被告人谢某宗犯诈骗罪、盗用身份证件罪,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二千元。

2017年初,被告人谢某宗利用谢某琛身份证和广东农信银行卡注册了“金士达家具有限公司”的电子商铺,并开通二维码用于实施诈骗。好友谢某龙(另案处理)负责提供客户信息资料,陈某云(已判决)负责提供诈骗用的二维码及支付宝账户并负责洗钱,谢某宗负责实施诈骗及收取诈骗款项。同年5月3日至4日,张某珍等六名被害人接到以网络购物退款的名义打来的诈骗电话,从支付宝里分别转出72647.8元等款项到诈骗电话提供的支付宝账号。经公安机关查明,该支付宝及银行交易明细显示共收入人民币54.273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宗伙同他人共同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因被害人数众多,公安机关已发出协查通报,现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诈骗所使用支付宝的情形,足以认定诈骗金额为54.2735万元,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谢某宗为躲避公安机关侦查,盗用他人身份用于非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谢某宗与他人实施共同犯罪,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谢某宗通过拨打电话、利用互联网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酌情从重处罚。谢某宗判决宣告前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网络购物退款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转账汇款之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若发现被骗,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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