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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地方立法成为依法治市的“助推器”

2018-11-17 10:17:06苏莉 来源:三明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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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在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三明的实践征途中,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发展,法治三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法治建设的步伐,真实记录法治三明建设的各项成就,结合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本报联合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推出《法治三明进行时》专栏,撷取、记录我市法治建设的点滴进步,共同为我市法治建设鼓与呼。

10月1日,随着《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正式施行,我市已陆续出台了地方性法规4部。为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不断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推进依法治市。

“良法才能善治”,法律法规制定得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是关键。那么,地方立法如何才能做到有效管用?

“关键是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铃说,“《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历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获批的《条例》,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在实施中发挥出‘精准、管用、实效、有感’的作用,为水库水源保护和管理提供法制依据,真正保障市区居民饮用水安全。”

体现本地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和生命,是地方行使立法权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那么,如何才能推出具有本地特色的良法?做到立法理念上的创新十分必要。

这就不得不提到我市的“首法”——《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5年7月,我市获批成为立法法修改后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2017年3月1日该《条例》正式实施。

“我市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发源地,在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有不少探索和实践,相继获得全国卫生城和文明城等荣誉称号。选择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具有三明特色。”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介绍,《条例》重点聚焦了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对管理体制、执法体制、市场化机制、便民临时市场、临街经营管理、特殊作业管理等问题都作了具体规定。

记者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这样一组数据:今年1至9月,全市城管系统对照《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共新立案1911件,结案1882件,给予行政处罚665.37万元。

“《条例》的出台让我们的执法有法可依、理直气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林琪说。通过查处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不但教育广大商户和市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秩序,也促进了城市长效管理。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才能让地方立法工作取得实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以提升立法质量为抓手,逐步建立健全选题立项、法规起草、审议论证、交付实施等工作机制。草拟了《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与实施工作规定》,将已实行的“一起征题、分别选题、党委统筹”立项工作机制进行完善、提炼为规定内容。出台《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工作规程》及二、三审流程图,力求法规的调研审议论证工作更加规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需求愈发强烈。我市始终将如何用好被赋予的立法权作为一个重大课题,不断探索、完善,让科学民主的地方立法成为依法治市的“助推器”。 (三明日报记者 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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