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读报

明溪法院首次通过速裁程序审理两起拒执罪案

2018-12-13 15:43:28张平 胡敬春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三明12月13日讯(通讯员 张平 胡敬春)2018年12月12日,明溪县人民法院首次通过速裁程序公开审理两起拒执罪案件,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整个庭审过程仅用20余分钟。

曾某明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人,明溪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9日作出判决,判令曾某明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88000元,并支付借款本金100000元的利息。判决生效后,曾某明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曾某明先后将其银行账户里的104500元挪作他用,于2018年4月19日擅自将其名下小车以2.6万元出售,后在永安市二手车市场以2.75万元购买一辆二手猎豹越野车挂在其女友名下,并在2018年6月期间擅自将其沙场的铲车以5.6万元抵押给汤某,同时将沙场的旧设备拆废卖得的8000余元用于偿还其欠汤某的债务,均未用于偿还原告的债务,导致申请执行人债权无法实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2016年3月2日,被告人曾某福以房屋办理抵押登记向明溪县某银行贷款人民币75万元。2016年8月,被告人曾某福开始逾期未还款,遂银行起诉至法院。2016年11月15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因曾绍福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法院于2017年1月11日向曾某福送达执行通知书。2017年2月17日,法院依法决定查封曾某福房屋,并于2017年3月30日和10月17日两次送达腾房、拍卖公告,曾某福均拒绝腾空房屋,无法进行司法拍卖,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明、曾某福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二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被告人曾某明已基本履行给付义务,曾某福已腾空房屋,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庭判决被告人曾某明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决被告人曾某福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本网原创
更多>>要闻
  • 新闻图片
  • 论坛热图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