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金融知识系列讲座之一:抵制非法集资宣传
2019-06-24 16:15: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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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法集资的危害 1.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2.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4.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5.非法集资属违法行为,集资参与人与集资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效。非法集资合同中约定的利益条款也无效,投资回报不受法律保护。 四、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详解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手段。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以种植螺旋藻、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不具有提供养老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养老服务为名收取会员费、“保证金”,以投资“养老公寓”“养老院”等名义吸收资金。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以虚假宣传造势,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发展会员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借口,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友情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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