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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人民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引入心理干预

2019-07-30 18:11:47徐巧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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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少年 从“心”开始

----建宁县人民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引入心理干预

东南网三明7月30日讯(通讯员 徐巧)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三年来,小波的父母一而再再而三地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在很多人看来,是父母的爱子心切,都希望孩子能留在自己身边,可这样的争抢给小波内心的波动和创伤却并不只是一点点。13岁的孩子,有同龄人没有的脆弱和忧郁,但却缺乏少年应有的开朗和活泼。前不久,建宁县人民法院杨香梅法官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卢小群老师,回访了小波和他的父母。

据杨香梅法官介绍,因为离婚后抚养权和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小波父母一诉再诉,两人的矛盾日益加深。诉讼过程中,小波父母都极力争取对小波的抚养权,但生活中小波游走在父母之间,难免成为“受气筒”,这样的“爱”让他有些喘不过气,他甚至不能确定地表达出跟随父母一方生活的意愿。

走访期间,建宁县人民法院征得小波及其父母的同意,对他进行了心理测量。小波填写了卢小群老师提供的《SCL90测表》等测评表,结合对话、提问、测评表等方式对小波进行心理测量,并作出心理评估报告。报告显示,小波性格内向、固执,有孤独感,心理较脆弱,经常有莫名的担心。

针对心理测评结果,卢小群老师分别多次与小波的父母面谈,通过倾听、疏解的方式取得信任,并用正面引导方式进行心理疏导解开双方心结,也让小波的父母意识到“一切为了孩子”才是离婚后抚养孩子的落脚点。

杨香梅法官说:“给小波的父母做思想工作也有十几次了,笔录也有几十页,效果却差强人意,但是心理咨询师能从当事人的情感、心理方面给当事人疏导和支持,消除隔阂,从而减少了当事人法庭上的对抗性。”在法官和心理咨询师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关系逐渐得到改善。出于对孩子成长的考虑,小波的父亲终于同意将小波交给前妻抚养,并就他的探视时间等进行了约定,对孩子今后的教育规划也做出了安排。

这是一起典型的抚养权纠纷案件,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抚养问题争执不下引发的各种矛盾,然而有多少父母仅仅从自身的角度出发考虑争夺抚养权,而忽略了孩子的感受。

未成年人的成长教育离不开家庭的支持,建宁县人民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逐步探索将专业心理服务纳入少年与家事审判过程中。建宁县人民法院与建宁县幸福种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制定《少年与家事审判辅助协调工作方案》,引入心理咨询师、社工参与少年与家事审判辅助工作,并增设对未成年犯罪和家事纠纷的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的条款。

“心里的病、心里的结,需要心药医,虽然看起来这起案件是父母之间的争执,但落脚点还是孩子的成长,这起抚养权纠纷案件必定给小波的成长一个特殊的印记。作为一个法官,我不仅仅要权衡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作为一位妈妈,我认为更重要的是案件背后的未成年人受损心理修复、心理健康心态的重构、家庭环境改观。”杨香梅法官说。

建宁县人民法院以“爱+”法治公益互动基地为平台,在少年审判工作中全面推行心理干预机制,包括了开展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心理评估、心理矫治等多项工作,在少年与家事审判过程中,由专业心理咨询师主导进行心理干预活动,进行测评分析,做好跟踪记录。通过摸清未成年人的心理家庭环境、心理动态,对未成年人的真实想法做出分析。像小波这样的抚养权纠纷案件,孩子往往很难在父母之间做出取舍,如何让孩子和父母都做出最有利孩子成长的选择,如何减少因父母的缺位带给孩子的心理阴影,包括引导父母在重建家庭中给予孩子原生家庭般的温暖,都离不开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引导。

此外,针对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积极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父母意见,由心理咨询师全程参与案件审理,通过个案心理干预活动,从性格缺陷、家庭缺失、信念误差、行为偏差、犯罪动因等方面分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成因和根源,适时介入心理辅导和矫正。心理咨询师参与案件审理后,有针对性地进行罪因剖析、责任承担、判决心理预期等方面的评估,使得法官在定罪量刑、辅助帮教、社区矫正等方面的依据更加充分、科学、合理。

“心理干预机制引入少年审判工作是前期家事审判工作经验累积的进一步提升,这项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未来可能还会有很多困难,但是为了孩子们,每一次新鲜的尝试都是值得的。”杨香梅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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