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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的人”搜出艳遇?三明已有109人落入诈骗陷阱!

2019-12-16 17:21:51  张鸣水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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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12月16日讯(通讯员 张鸣水)2017年6月中旬,被告人陈某贵在三明市区内租赁房屋实施诈骗。2017年6月底,陈某贵雇佣被告人陈某坤从事诈骗活动,陈某坤从其实施诈骗取得的款项中抽取10%作为分成。陈某贵通过技术手段在手机中安装大量微信软件,使用年轻貌美女子照片作为微信头像,并为每个微信制作虚拟定位,定时通过微信中“附近的人”功能,让被害人添加好友。之后,被告人陈某贵、陈某坤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诈骗说辞定时群发好友微信信息,谎称自己是微信好友附近工作的女子,发送虚假身份证照片、虚假微信定位信息、事先准备的女性语音短信、照片、微信视频等资料骗取被害人信任。随后以没钱购买车票、微信账户没钱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先小额转账至上述微信账户。在被害人转账后,被告人陈某贵、陈某坤继续谎称家中有人没钱购买车票、生病住院需要钱等理由,继续骗取被害人再次微信转账或转账至其指定账户。诈骗得手后被告人陈某贵、陈某坤利用自己或者亲属的微信账户、购买的银行卡等方式将上述诈骗款项提现或转账。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贵发送诈骗信息49.3515万条,被告人陈某坤发送诈骗信息24.7598万条,二被告人自2017年7月共同实施微信诈骗金额共计15.406877万元,共有109名被害人被骗。

被告人陈某贵、陈某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利用微信添加好友,以购票差钱等理由,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二被告人共同实施诈骗金额为15.406877万元,数额巨大,其中被告人陈某贵发送诈骗信息49.3515万条,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贵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某坤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近日,三元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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