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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桃源派出所深入辖区推广“智慧房屋”

2019-12-27 16:10:56  徐勇猛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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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12月27日讯(通讯员 徐勇猛)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切实推进“一标三实”信息更新维护常态化运作,大田县公安局桃源派出所深入辖区推广“智慧房屋”,详细登记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对流动人员身份一一核查,做好入户信息登记,切实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漏项。12月21日,桃源派出所民警、辅警入户访查,至桃源镇广汤村村民王某家中,发现该房屋出租人未将出租房依法备案,且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基本信息。经调查该房屋户主王某,今年7月将房屋出租,但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也未向辖区派出所备案登记。目前,民警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王某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出租房屋所有人有哪些法律义务?

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房屋所有人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履行治安责任两大法律义务。其中治安责任主要包括: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不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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