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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公安局列西派出所:拒报备租客信息,转租人受罚

2020-01-09 10:19:17  邓丹宁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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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1月9日讯(通讯员 邓丹宁)近日,三明市梅列区市民俞某到自己的出租房查看时,发现开门的人他却不认识,该人称是林某将房屋出租给他们居住。随后,俞某打电话给林某,向其了解房屋转租情况,希望林某配合做好出租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报备工作,但林某拒不配合。因之前辖区民警在走访入户时,向俞某宣传过出租房屋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备承租人信息,否则,要承担相应的处罚。

于是,余某决定向派出所民警报警求助。了解该情况后,民警电话联系了林某,责令其限期改正。林某认为本人只是租客,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备承住人信息,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认为该责任应由房东俞某负责。民警找到林某后,以法为据,向林某解读了《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中关于转租人的责任义务,纠正了林某的错误认识。经宣传教育,林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深表惭愧,并积极配合民警做好承租人信息采集工作。因林某认识错误,并积极主动配合民警做好登记,列西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林某予以从轻处罚。

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将原有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修改为居住登记,明确规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报送的社会主体责任,规定了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负责;在当地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在宗教活动场所住宿的,由宗教活动场所负责。流动人口信息采集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住址、到达时间等。根据《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负责采集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承租房屋又转租的,转租人应当在七日内将转租对象的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确保流动人口登记全面、准确、鲜活。近日,三明市公安局列西派出所坚持走访宣传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多形式的如实登记房屋出租信息的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列西派出所查处多起了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既处罚了不如实登记的违法行为人,又提高了辖区群众自主申报相关信息的意识,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方便群众,公安机关开通了手机微信公众号“福建治安便民”,市民可以通过微信关注该公众号,进入智慧房屋平台进行出租房屋自主申报或用工单位自主申报等事项。

警方呼吁,请广大出租屋管理者,认真落实治安安全责任,确保如实登记好出租人、承租人相关信息,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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