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餐饮行业管理防止疫情传播的通知
2020-03-01 14:07:14 来源:三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林张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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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各餐饮企业: 当前,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已连续多日无新增确诊、疑似病例出现,但也发现社会上松懈麻痹思想有所抬头,少数餐饮场所出现人员密集就餐、防护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为防止新冠肺炎病毒通过餐饮行业传播,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餐饮企业的经营场所、员工管理、设备管理、采购及服务要求等事项,必须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2.各餐饮企业要在用餐场所入口处或明显位置,设置醒目、清晰的提示标志,禁止未佩戴口罩、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消费者进入用餐场所顾客除就餐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3.各餐饮企业要测量入店人员体温,建立用餐顾客可追溯台账,超过2名以上的顾客同行就餐,每桌至少登记1名顾客的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4.各餐饮企业要提倡分餐制,提倡使用公筷公勺,提倡开展餐食外卖打包服务,要减少堂食人员密度,餐桌间距应保持在1.5米以上,顾客间隔应保持在1米以上,避免人员聚集造成的疫情风险。 5.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区直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做好辖区内餐饮企业、餐饮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整改到位,对经教育仍不整改的,可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直至责令停止营业。 三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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