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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制止一起违法涉路施工 利用公路涵洞铺设管道?

2020-04-21 09:41:39  肖晓敏 杨媛媛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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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设现场 杨媛媛 摄

东南网4月20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 通讯员 杨媛媛)4月17日上午,永安公路养护分中心路政人员对辖区205国道进行例行巡查,在贡川路段新发冲村附近(K2249+0M)“偶遇”了穿越涵洞铺设管道的违法现场。经询问,原来是附近的企业为了自身排水方便,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想穿越公路原有的排水涵洞铺设直径约30厘米的管道。路政人员立即对该行为进行了制止,并要求该企业先去交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也许很多人的疑惑是,没有挖掘,也没有占用,更不会对交通造成影响,为什么不可以利用现有的公路设施为自己提供便利呢?

从法律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需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而且所架设或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从安全角度来说,涵洞作为公路上重要的排水设施,是严禁占用和堆放的,必须保持涵洞的排水通畅,以防降雨量剧增涵洞淤堵,造成水漫路面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如果因排水不畅造成公路路基长时间的浸泡在水里,也会对公路路基的使用寿命造成影响。

公路路政人员在此提醒,如您需要进行涉路施工,而又对能否施工不清楚的情况下,请先向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以防您违法了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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