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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隔空”开庭 宽严相济当庭宣判

2020-04-21 09:25:57  徐巧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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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4月21日讯(通讯员 徐巧)“现在开庭!带被告人到庭!”4月15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落声,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以“云庭审”的方式公开审理被告人宁某甲过失致人死亡一案,案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该案由建宁法院院长陈晶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陈营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15日,被告人宁某甲驾驶仓栅式货车,欲将购买的猪饲料运至养猪场内,宁某乙为帮宁某甲卸货,骑摩托车跟随货车往养猪场方向行驶。宁某甲驾驶货车行驶至沙石路陡坡路段时,担心货车可能会打滑,让宁某乙在坡底等待,并将车继续驶向坡顶。货车行驶至接近坡顶转弯处时因动力不足无法继续向前行驶,宁某甲准备将车倒至坡底。倒车过程中,宁某甲通过后视镜发现被害人宁某丙驾驶摩托车紧跟在货车的后方往坡上行驶,宁某甲赶紧按喇叭示意,并踩死刹车,但货车仍因无法制动停车继续往下溜车。宁某乙向宁某丙大喊赶紧离开,宁某丙将摩托车停在右侧山体旁,站在山体和摩托车中间。但宁某甲未注意到宁某丙所占位置。为避免与宁某丙发生碰撞,宁某甲将货车尾部往右甩顶住山体,在此过程中货车车厢侧栏板中后部与宁某丙驾驶的摩托车发生刮擦,车厢右后角将宁某丙挤压在道路右侧山坡上,后向左侧翻在路面上,造成宁某丙颅脑损伤、胸部挤压伤、胸腔脏器损伤。宁某甲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其送往建宁县医院救治,后宁某丙在转院治疗途中死亡。

2019年8月26日,被告人宁某甲与被害人宁某丙的亲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5万元,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现已按协议支付35万元,剩余10万元分期支付。

庭审中,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核实被告人身份、告知其权利义务、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公诉人远程宣读起诉书,围绕证据、事实等相关问题开展讯问,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整个庭审未受到空间距离和疫情防控的影响,视频信号传输清晰,语音通话传达流畅,庭审的各个环节公正、有序进行。

建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宁某甲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已经预见可能会发生事故而轻信可以避免,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因事故发生路段不属于道路交通管辖范围,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宁某甲主动到案,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认罪认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疫情防控期间,建宁法院充分发挥“网络+庭审”模式的高效、快捷优势,将远程庭审、微信视频庭审、“云间”法庭等在线诉讼作为特殊时期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的基本模式,确保工作不断、质效不降。下一步,建宁法院将继续加大互联网司法力度,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把疫情防控工作和各项审判工作同步抓紧抓好,通过立案“不打烊”、审案“走云端”、执行“网上见”,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手抓、两手硬,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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