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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清流法院成功执行到位罚金40万元

2020-06-16 18:10:29  巫启荣 余绍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惠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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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16日讯(通讯员 巫启荣 余绍鹏)日前,三明清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该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罚金案件,成功执行到位罚金40万元。

被告人罗某利用应某担任负责申报、监督、验收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补贴项目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伙同应某骗取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补贴项目资金8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又由于被告人罗某伙同他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国家生态公益林5.68亩,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罗某犯贪污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经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4万元(已缴纳4万元)。该案生效后,因被告人罗某未主动缴纳剩余罚金,本案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罗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限其按期履行义务。但罗某一直推脱,未按期履行义务。执行法官立马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罗某的银行存款、公积金等财产共计人民币2.6万元。同时通过对被执行人罗某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认真走访,发现被执行人在龙岩市连城县城有一处房产。执行人员立马与被执行人罗某约谈,在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以及执行强制措施的震慑下,最终被执行人罗某分批次主动缴纳剩余罚金。至此,本案罚金40万元全部执行到位并已上缴国库,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寄语:住豪宅、开豪车,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非要法院“动真格”才服软,可谓是不撞南墙不回头,损人而不利己!诚望各当事人理解、支持和配合执行工作,构建和谐、文明的执行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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