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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非法行医,被烫伤3岁幼儿不治身亡!

2020-06-18 18:34:33  陈珊珊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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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6月18日讯(通讯员 陈珊珊)3岁幼儿被烫伤奄奄一息,父母在幼儿受伤之后未及时送正规医院就诊,最终酿成一场悲剧!日前,三明梅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件,被告人林某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名震”山村的“神医”

被告人林某某是大田某村村民,年轻时学会了制作烫伤药水的偏方,平日里自己若有一点烫伤,就用自制药水涂抹,也就好了。

因为有效果,村民们听说了以后,只要有烫伤,就会来找林某某治疗。林某某的“医术”就在村内广为流传,烫伤找林某某,成为大家约定俗成的习惯。即便林某某已经离开村庄到三明市区从事推拿师职业,大家依旧认为,只要有烫伤,就找林某某治疗。

男孩坐入热水被烫伤

然而,这种“医术”并不专业,终有“露馅儿”的一天。

2019年1月31日18时许,年仅3岁的男孩林某涛正在奶奶家中玩耍,奶奶倒了一盆热水放在地上准备一会使用。林某涛和自己的兄弟姐妹们嬉闹间,竟一屁股坐进了滚烫的热水中,半个身子的皮肤都烫红了,林某涛也因疼痛哭闹不止。林某涛的母亲、奶奶都慌了神,不知道如何处理。这时,有家人说,林某某治疗烫伤很有本事,不如找他试试。

于是,林某涛的家人随即联系了林某某,马上从大田县赶往三明市区找林某某看伤情。

“治疗”后死亡

当天21时许,林某涛一行人到了被告人林某某位于三明市梅列区的工作场所。林某某见孩子腹部两侧、生殖器、手臂内侧均被烫伤,背部亦全部被烫伤脱皮,且生殖器已起泡,便叫孩子的家人去买纱布和棉花,准备把自制药水倒在纱布和棉花上,敷药给孩子治疗。之后,林某某发现烫伤面积太大不好包扎,于是就用棉花沾自制药水给林某涛涂抹,整个过程持续约1个小时。其间,林某涛均没有哭闹。一个多小时后,林某某为男孩林某涛再次涂了一遍药水。后林某某感觉孩子状态比较平稳,交待孩子家人观察情况即可。次日凌晨2时许,林某某便回家休息。

谁成想,次日凌晨3时许,孩子的父亲发现儿子林某涛没有呼吸后将其送医治疗,一个多小时候后,林某涛在医院经抢救无效被宣告死亡。

事后经鉴定,被害人林某涛属于幼儿,二度烫伤面积达50%,烫伤后血循环障碍、低血容量性休克,是死亡主要因素;林某某使用自己配制的药物对林某涛进行治疗,未及时将其送医,延误抢救时间,是造成林某涛死亡的次要因素。

非法行医被判刑!

2020年6月9日,梅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幼儿林某涛用自制药水治疗烫伤,虽然被告人林某某用自制药水治疗不是造成林某涛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但被告人林某某发现林某涛腹部、生殖器、背部多处被烫伤,且部分脱皮、起泡,烫伤面积大的情况下,仍轻易简单地用自制药水治疗并留店观察,未建议及时送医院就医,延误抢救时间,且经鉴定,被告人林某某的行为是造成林某涛死亡的次要原因,故综合整个案件情况,可以认定为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林某某有自首,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林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如遇伤病请到正规医院就诊。虽然本案被告人的非法行医行为延误了孩子治疗,对孩子的死亡负有一定责任,但父母的责任也不容忽视,若在孩子受伤之后及时送往医院就诊,可能就不会发生这场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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