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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将乐:当执行遇上高考,法官按下“暂停键 ”

2020-07-09 16:44:25  蔡若琪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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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7月9日讯(通讯员 蔡若琪)“你儿子刚高考完,要是你被列入‘黑名单’,可能对他报考高等院校会有影响的,作为父母,你们也不想耽误孩子的前途吧!”7月9日,三明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王某家中,通过耐心释法,王某愿意偿还债务,成功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张某诉王某民间借贷一案,经将乐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支付张某借款本息共计421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张某多次催促无果,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联系王某,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可能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但王某以其儿子要高考,需要补习费、生活费为由请求暂缓还款。执行法官经过了解确认,得知王某确有一子王某哲在读高三。为了让孩子安心高考,该执行法官立马联系了申请人张某,向其说明情况,张某表示理解并同意等王某儿子高考结束后再向王某追款。7月9日上午,申请人张某、执行法官来到王某家中。

“你看,两个月前张某得知你孩子要高考,为了不影响孩子高考,也没有为难你让你马上还款,现在孩子考完了,总得给个还款的诚意吧?”执行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对王某说道。“作为父母,被列入失信名单后,不仅可能会影响到你儿子未来的发展甚至是会给他的成长带来伤害。”“还!这笔钱我一定还上!不能因为我而耽误了我孩子的前途啊!谢谢您法官!”王某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某先偿还1.5万元,剩下款项王某分期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支付。

将乐法院执行法官对该案的处理,不仅有强度,更有司法温度。善意文明执行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也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影响,让人民感受到了司法的智慧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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