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三明频道 > 本网原创 > 正文

三明明溪法院“动植物保护令”入选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种修复方式”

2020-07-14 12:22:22  肖晓敏 黄太有 曾飘越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惠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7月14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 通讯员 黄太有 曾飘越)近日,福建“全省生态司法十佳百优”评选活动中,三明明溪县法院“动植物保护令”资源保护方式被评选为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种修复方式”。

明溪法院于2018年创设“动植物保护令”资源保护方式,被告人认罪认罚悔罪的同时,加深对生态资源犯罪危害后果的认识,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再次犯罪;探索试行“动植物保护令”制度,对破坏生态环境被告人发出“护鸟令”“森林管护令”“珍贵树木保护令”等令状式文书,在对被告人施以刑罚的同时,责令其履行动植物资源管护、看护及法治宣传等义务,实现由“捕鸟人”化身“护鸟人”的良好效果。

据悉,该院共发出护鸟令9份、森林管护令6份、珍贵树木保护令4份,森林管护面积达546亩,检举揭发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6起,有效保障了生态修复举措的真正落实。该做法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浙江、广西等外省法院纷纷效仿和借鉴。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