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三明频道 > 本网原创 > 正文

三明永安:9名男子企图偷越国境 均被判刑

2020-08-03 10:23:59  肖晓敏 谢程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晓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永安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9名男子犯偷越国境罪的案件。谢程平 摄

东南网三明8月3日讯(本网记者 肖晓敏 通讯员 谢程平)在疫情防控的严峻时期,有人却想趁机偷渡“发横财”,不曾想,人还没到境外,意图“赚快钱”的梦想就破灭了。7月29日,永安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9名男子犯偷越国境罪的案件,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颖担任审判长,永安市检察院检察长陈福东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初,被告人叶某在他人指挥下,以偷越国境至缅甸从事网络赌博等违法活动为目的,拉拢、引诱、安排范某杰、魏某明、陈某淼、王某、赖某镔、罗某斌、张某燊、苏某林从云南偷越国境。其中,被告人范某杰还拉拢江某、刘某、胡某超、汪某、胡某舟(均另案处理),被告人魏某明拉拢冯某炎(另案处理)一同偷越国境。

2020年3月初,在被告人叶某的安排下,上述人员从各个地方出发,并于2020年3月5日在云南省昆明机场会合,之后一同前往云南省耿马县孟定镇,并由被告人叶某联系“小杨”(另案处理)安排从云南到缅甸的接送和住宿等相关事宜。2020年3月7日,被告人叶某等15人被“小杨”安排的车辆送至云南省耿马县孟定镇千家寨组至河外方向1公里处左手公路旁的简易房后,被云南省耿马县公安局孟定边境派出所当场查获。

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在他人指挥下拉拢、引诱、安排他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范某杰、魏某明、赖某镔、王某、罗某斌、陈某淼、张某燊、苏某林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行为均构成偷越国境罪。被告人叶某、范某杰、魏某明、赖某镔、王某、罗某斌、陈某淼、张某燊、苏某林在偷越国境过程中被查获,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永安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被告人范某杰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魏某明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余五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