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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有偿删帖 一被告人获刑5年6个月

2020-08-25 17:33:07  洪珊珊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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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25日讯(通讯员 洪珊珊)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并收取高额“服务费”,近日,三明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宁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018年11月起,被告人石某某通过腾讯QQ、微信等通讯软件,多次接受他人的有偿删帖委托后分包给廖某(另案处理)等人,并从中赚取差价。廖某等人采取投诉等方式为上述“客户”删除百度贴吧、搜狐等网站上的负面信息。经统计,被告人石某某在从事网络有偿删帖过程中收取“客户”支付的删帖费用共计76.0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石某某于2019年12月12日在河北省固安县住处被抓获。归案后,被告人石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经营数额达76.04万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石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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