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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清流:庭审开到案发地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2020-08-26 10:34:07  李璐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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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26日讯(通讯员 李璐)8月21日,三明清流法院法官、书记员、法警一行携带着庄严的国徽整装出发,驱车一个小时一行人终于到达巡回审判点——清流县余朋乡东坑村,进行一场巡回审理。据悉,近年来,清流法院始终把司法为民深入贯穿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坚持开展生态巡回审判,针对易发多发的涉生态刑事、民事案件,到案发地开庭,以案释法,较好地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2020年2月25日早上,被告人陈某某去余朋乡东坑村某山场附近喂鸡时,因自身腿脚不便,担心会被劈倒在路边的杂草绊倒,遂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倒在路边的杂草堆点燃,点燃后的杂草因火势蔓延引燃周边可燃物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司法鉴定,该起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为89.4亩,林种为一般用材林,林木蓄积量247.052立方米。

清流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某在禁火令期间擅自野外用火,酌情从重处罚;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承诺对失火林地进行补种,具有悔罪表现,犯罪时已年满七十六周岁,可从轻处理并适用缓刑。陈某某因野外用火行为引发火灾,故对其野外用火行为予以禁止。同时,清流法院还向被告人发出森林管护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履行护林义务。

清流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认罪,表示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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