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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男子因情所困大打出手 寻衅滋事获刑入狱

2020-11-09 17:05:00  吴舒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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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11月9日讯(通讯员 吴舒婷)三明将乐一男子酒后想念前女友但无法取得联系,一时冲动竟将他人打伤获刑入狱。近日,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胡某甲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1日22时许,被告人胡某甲饮酒后想找其前女友吴某某,但吴某某不接其电话。胡某甲得知吴某某与被害人邹某某等人在一起,便多次拨打邹某某电话,但邹某某未接听,后发微信消息告知邹某某再不接他电话就砍他,并用他人手机拨打邹某某电话,邹某某接听后挂断。随后,胡某甲手持一把黑色尼泊尔军刀,找到邹某某,将邹某某的后颈、面颊、左胸及手臂等部位砍伤,将上前劝架的被害人邓某某的手臂砍伤。后胡某甲被其父亲胡某乙制止。经鉴定,邹某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邓某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2020年7月2日1时许,被告人胡某甲在将乐县古镛镇一烧烤店被民警抓获。归案后,胡某甲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邓某某人民币2500元、邹某某人民币600元,取得邓某某的谅解。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胡某甲的家属与被害人邹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邹某某的谅解。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甲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综上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后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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