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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明溪法院司法救助30多人100多万元

2020-11-13 09:29:18  曾飘越 刘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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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三明11月13日讯(通讯员 曾飘越 刘莉“太感谢法官了,法院转来的钱我已经收到了!” 近日,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洪某打来的感谢电话,感谢法院为她申请到司法救助款,缓解了她的经济困难。据悉,近年来,明溪法院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告知可以申请司法救助,为30余名申请人提供司法救助金100余万元。

2015年,被告人张某驾驶无牌拖拉机将原告洪某撞成重伤,一级伤残。经明溪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张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各项损失20余万元。2017年,原告洪某再次向明溪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洪某后续发生的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损失。2017年12月,明溪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洪某交通事故各项损失47余万元。

被害人洪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严重残疾(一级伤残),长期坐轮骑。被告人张某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洪某向明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明,洪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均系贫困户,张某没有赔偿能力,该案难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获得赔偿。为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明溪法院为洪某积极争取司法救助,一次性为洪某提供司法救助金16.5万元,缓解洪某的经济困难。

近年来,明溪法院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告知可以申请司法救助,为30余名申请人提供司法救助金100余万元。2018年,该院与中国人保财险明溪分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保险+救助”的工作机制,对“执行不能”并且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保险救助资金,累计为20名生活困难申请执行人提供救助金60万元,让困难申请人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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