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三明频道 > 政法 > 正文

三明:非法牟取暴利858万余元 这一涉黑高利放贷组织覆灭

2020-11-23 14:51:23  洪珊珊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庭审现场 龚珍妮 摄

东南网11月23日讯(通讯员 洪珊珊)11月20日上午,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艾某星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主犯艾某星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至2年5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2014年,被告人艾某星在福州了解高利放贷及暴力讨债的方法后,于2015年3月至2018年期间,陆续纠集被告人余某海等人到三明市从事高利放贷违法活动。其中,被告人李某强、余某海及被告人艾某华、艾某胜分别与被告人艾某星共同出资从事高利放贷违法活动,被告人李某强、艾某胜分别负责管理财务。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余某伟、余某财、余某三听命于组织成员被告人余某军,与被告人都某甲、都某乙均依附于艾某星组织以搭单形式共同放贷。被告人江某新受雇于艾某星组织充当放贷和讨债的马仔。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都某甲、都某乙经被告人艾某星同意后,离开以被告人艾某星为首的犯罪组织并与被告人都某丙等人在三明市另行组建放贷团伙。离开人员对于在艾某星组织期间内共同放贷的债权,及后续与艾某星组织搭单放贷的债权,仍多次参与艾某星组织的暴力讨债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1月,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后,在高压严打态势下,该组织陆续停止相关活动,直至2018年6月,组织大部分成员离开福建。

以艾某星为首的放贷人员以收取日利率1%的高额利息、“砍头息”、保证金、服务费,签订虚假房屋租赁合同,暴力讨债等手段非法高利放贷,逐渐形成了在三明市、南平市专门从事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

其间,为了收回放贷本金及获取非法高额利息,该组织通过在三明市、南平市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使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2015年3月至2018年期间,以被告人艾某星为首的组织成立以来,在三明市、南平市等地先后共计对378人累计发放高利贷款1635万余元,非法牟取暴利858万余元!

艾某星组织将非法攫取的经济利益一部分用于维持组织的活动,如支付组织成员工资、组织成员租住场所的租金、外出讨债产生的车费、油费等费用,购买油漆罐、铁锤、木棍等作案工具,购买放贷、讨债用的小轿车等,为因暴力讨债受到刑事处罚的成员提供经济补偿,并出资为成员寻求非法保护;一部分用于组织成员购买房产、车辆等资产。

以艾某星为首的犯罪组织及其成员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高利贷,并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已经查实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寻衅滋事55起,非法拘禁7起、非法侵入住宅5起、敲诈勒索2起等违法犯罪活动,导致26名被害人或其家属报警求助,引发公安机关警情43起;致使16名被害人有家不敢回;13名被害人婚姻家庭遭受影响;6名被害人因惧怕报复而被迫选择调解;5名被害人被迫卖房躲债;4名被害人被非法拘禁;3名被害人因惧怕报复不敢通过正当途径进行举报或控告,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0年10月27日、28日,梅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于11月20日公开宣判,综合评判,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