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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未婚生子,究竟谁是孩子的监护人?

2020-12-19 08:10:00  陈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惠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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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9日讯(通讯员 陈芳)随着清脆的法槌声落下,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廖某、李某的监护人资格。近日,廖某、李某因贩卖自己生育的小研(化名),由三明市梅列区民政局提起撤销其2人监护人资格,梅列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但是,接下来谁才能够担任小研的监护人呢?

廖某长期无业,已娶妻并育有一子一女,喜欢混迹于各种娱乐场所。2017年,廖某认识了在娱乐场工作的缅甸国籍但从小就在中国境内生活的李某。不久,二人以男女朋友相称并同居生活,2018年9月,李某产下2人之女小研。

小研的出生,给廖某和李某带来的不是快乐。由于廖某长期游手好闲,没有经济收入,李某只能继续外出打工赚钱,由廖某在家照看小研。不久,廖某就厌烦了这种生活,鼓足勇气告知家人,并希望家人帮忙抚养,但遭到妻子郑某的强烈反对,廖某遂产生出卖女儿的想法。虽然李某不同意,但在廖某的多次劝说下,加上经济压力,李某默许了廖某的提议。在寻找了几个买家后,因价格问题,始终未能成交。2018年12月,廖某将小研以43000元价格出卖给陈某、张某夫妻。毕竟血融于水,小研被陈某夫妻带走后,廖某、李某时常思念孩子,频频要求以微信视频的方式见孩子。陈某夫妻认为这样做对小研成长不利,遂不同意微信视频。见不着孩子,受不了良心责备的廖某于2019年5月到公安局报警称孩子被他人抱走,并主动供述自己将小研出卖的经过。2019年10月,廖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而李某因系从犯等原因,被判处缓刑。

小研被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解救,并安置在福利院临时照料。可爱的小研,给福利院带来了无尽的欢乐,福利院院长成了小研的新爷爷,但长期未确定监护人毕竟对孩子成长不利。三明市梅列区民政局遂向梅列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廖某、李某作为小研监护人的资格,并申请担任小研监护人。在审查过程中,小研的爷爷、奶奶表示异议,要求担任小研的监护人。

究竟由谁来担任小研的监护人呢?小研的母亲是外籍人,是否应当由梅列法院来审理此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梅列法院可以受理此案。

但谁是监护人?小研的外婆已远嫁在山东,并书面向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作出放弃小研抚养权的说明,本案受理后,再次向梅列法院作出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的说明。担任监护人并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职责,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小研的爷爷、奶奶在刚得知小研的存在时,并不同意抚养小研,但亲情是割裂不了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爷爷奶奶越发对当初不想抚养小研感到后悔,毕竟孩子由民政局担任监护人,日后还是要由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来收养的,只有自己担任监护人才能让小研在亲人身边长大成人。现在爷爷、奶奶身体健康,且爷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经济收入、奶奶在家务农,均有担任监护人的资格,而廖某的妻子郑某也向法庭承诺,绝不会作出打骂、虐待小研的行为,不灌输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思想或做出影响爷爷、奶奶行使监护人权利的行为。

为更好保证小研的权利,梅列法院向爷爷奶奶户籍所在的县妇女联合会、县民政局及镇政府民政办等部门进行调查,县妇女联合会表示,将与镇相关部门及驻村主干一起监督,并采取到小研爷爷、奶奶家庭进行实地走访等举措来关注小研的成长。县民政局表示,将从小研生活保障方面提供帮助,与镇民政办联系、跟踪小研的日常生活情况,在出现爷爷、奶奶不宜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未成年人继续受到侵害。镇民政办表示,将配合相关部门对小研成长情况进行监督,要求村两委干部每月到家中走访,及时反馈孩子的成长情况,同时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多与村干部沟通,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状态。

考虑到孩子的未来,又感受到爷爷奶奶对孩子的爱,近日,梅列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廖某、李某对小研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爷爷、奶奶作为小研的监护人,于日前一同到福利院办理了小研的交接手续。小研是不幸的,她又是幸运的,有福利院阿姨、姐姐们及爷爷奶奶对她的爱,把对小研的伤害降低到了最小。而廖某、李某也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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