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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将乐:父母离婚儿子拒绝赡养母亲?于情于法都不可

2020-12-24 10:17:32  陈丽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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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24日讯(通讯员 陈丽娟)近日,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案件调解完后,原告李某激动地握住承办法官的手,连连感谢法院的耐心调解,让她得以母子团聚,圆了多年的心愿。

据悉,2001年,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的父亲因感情不和离婚,10岁的张某由父亲抚养长大,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张某十八岁。但张某对李某的离开耿耿于怀,多年来不肯与其相见,也不履行赡养义务。2020年10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履行探视义务。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这是一个特殊的家事案件,简单审判不能达到目的,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室内,李某声泪俱下讲述她对张某的爱子之情以及当年的无奈,并表示她不需要张某尽赡养义务,只希望能与张某多联系多见面。见到瘦弱的李某,张某虽有所动摇却还是坚持要与其断绝关系。

承办法官耐心引导张某回忆母亲十年亲自养育之恩、以及后面的抚养之情,并开解张某,于情,作为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于法,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两次调解后,张某表示理解并尊重李某当年的决定,会尽赡养义务,二人相拥和解,该案得以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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