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三元:多次入户释法明理 终促纠纷妥善化解
2021-02-25 10:07:0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晓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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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某村委会下属经济合作社同张某协商将一处荒芜山地发包给张某自费开发种植柑桔,并签订承包合同。截止至2005年,张某尚能依约缴纳费用,但自2006年起,张某便未再缴纳相关费用。张某称,其已于2006年将柑桔园转让给王某,村委会理应向王某收取相关费用。 2020年4月,经过法院主持调解,某村委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确认王某应于2020年6月前支付拖欠的山本费4500元。然而约定的时间到期后,王某始终未能及时缴纳相关费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据悉,虽涉案标的不大,但申请人某村委会与被执行人王某因此前沟通出现争执,被执行人对申请人心怀芥蒂,不愿履行还款责任。对此,三元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王某的家中,为其分析利弊得失,明确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 在法院干警耐心地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4500元案款,案件成功执结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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