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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将乐:错信!担保人成了被执行人

2021-05-10 10:22:40  方静 姜凤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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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0日讯(通讯员 方静 姜凤)自己热心帮助朋友,反而“损失”了十万元,担保人邓某犯了愁。近日,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的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无力偿还所欠贷款,连带责任保证人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据了解,2011年,原告张某与被告罗某签订股份转让合同,罗某将自己与合伙人郑某共同拥有的永定县某煤矿公司龙+240水平以上东至Y=850煤炭开采权中的10%股权,以人民币300000元价款转让给张某。张某于2012年将该股权转让款全额支付给了罗某。后因罗某将该转让款用于个人等原因,致使张某交付完转让款后,未能获得转让煤矿相应的股权而产生纠纷,为此,张某诉至将乐法院。

经该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罗某承诺在2014年10月30日前偿还所欠股权转让款本金及利息。同时,保证人邓某同意为被告罗某应支付款项中的其中一笔10000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因罗某未按期履行调解协议,张某向将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罗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同时线上线下查控也未发现罗某的可供执行财产。为及时兑现原告张某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担保人邓某,规劝其履行还款义务,邓某认为自己不是借款人,只是做了担保,因而拒不履行。

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把为民办实事宗旨落到实处,执行法官依法传唤担保人邓某到将乐法院配合执行案件,并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经过执行法官两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最终,邓某在其家属的协助下主动将100000元执行款交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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