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车350公里 三明清流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案
2021-05-19 15:28:3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晓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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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豪与李某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李某育向李某豪支付苗木款29750元。因被执行人常年在外,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申请执行人李某豪打听到李某育回江西大余县,便向法院提供该线索。执行法官与法警当天傍晚驱车350公里到达大余县,并与当地法院执行局联系,第二天早上将李某育带至大余法院。经做工作,李某育家人筹款将苗林款全额支付给李某豪,并缴纳了案件诉讼费、执行费。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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