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清流法院助力民工讨薪 让劳动者不再“忧薪”
2021-05-26 09:00:5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晓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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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蔡某、江某雇请吴某、范某等3人施工挖虾塘。2020年3月工程结束,吴某、范某等3人要求付清尾款时,却无法联系到蔡某,江某以其只负责监工为由不予支付。 清流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蔡某、江某应向吴某、范某等3人支付工程款20.4万元。案件进行执行程序之后,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蔡某、江某履行义务和报告财产,但蔡、江二人均置之不理。 后接到举报线索称被执行人江某位于沙县某乡镇,执行法官立即驱车赶赴现场,顺利将被执行人江某拘传至清流法院。但经反复释法析理,江某仍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清流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强制措施。同时,因蔡某、江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将蔡某、江某名下的保险单强制退保,并于近日提取保单现金价值3.4万元发放给申请人。 民生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为切实保障和实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被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流法院将持续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做农民工的“护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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