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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将乐:全市首个“碳汇+”生态庭开庭

2021-06-01 16:54:09  蔡若琪 傅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晓敏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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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1日讯(通讯员 蔡若琪 傅莹)三明将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案,被告人余某娘违反森林防火规定,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判处被告人余某娘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同时,余某娘还自愿认购“碳汇”,以替代性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据悉,该案是三明市法院审结的首例认购“碳汇”案件。

5月31日,将乐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余某娘失火罪一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月15日,被告人余某娘在未办理野外用火手续的情况下,为开荒需要焚烧农田内杂草,擅自使用打火机焚烧将乐县黄潭镇将溪村“杨梅坑”山场下方农田的杂草,导致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杨梅坑”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为96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娘违反森林防火规定,过失引起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96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余某娘积极主动赔偿17万元,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余某娘主动认购林业碳汇133吨,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判处被告人余某娘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近年来,将乐法院在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先后推出生态复绿、林木补种、增殖放流、环境整治等多样化替代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本次案件中,被告人购买的“碳汇”是什么呢?“碳汇”主要是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简单来说就是,在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中,破坏生态环境是要付出代价的,又由于没有足够多的山地给被告进行林木补种,被告人就可以出资购买“碳汇”,认购金将用于生态资源保护,以达到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

下一步,将乐县人民法院将联合县检察院与福建金森碳汇科技有限公司建立“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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